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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北京市朝阳区发改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09-03-30 10:35 来源:区发展改革委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2008年北京市朝阳区发改委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朝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编制的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共5部分内容。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8年5月1日《条例》实施之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发改委网站http://fagaiwei.bjchy.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发改委办公室,联系电话:65012644。

    一、概述
    根据《条例》要求,从2008年5月1日起我单位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区发展改革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作为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指导、协调部门和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工作部门,落实了2名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9条至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我委开展了信息清理和目录编制工作,并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通过政府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
    (一)公开情况
    2008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22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59%。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13条,包括机构职责、机构信息、领导介绍、机构设置,占总体的比例为11%;规划计划类信息38条,包括计划和中长期规划,占总体的比例为32%;行政职责类信息10条,占总体的比例为9%;业务动态类信息61条,包括工作动态、工作总结、其他信息、行政许可结果,占总体的比例为50%。
    (二)公开形式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本单位采取在政府网站主动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我委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落实《条例》确定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确定了受理机构,并公布了联系方式。
    (一)申请情况
    本单位2008年度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3件。其中,当面申请13件,占总数的100%。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全部是业务动态类信息。
    (二)答复情况
    在已经答复的13件申请中:
    “同意公开”的7件,占总数的54%,主要涉及拆迁审批等信息。
    “不予公开”的1件,占总数的8%,主要涉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未包含的内容等信息。
    “非本机关掌握”的5件,占总数的39%。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北京市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费办法(试行)》正在制作过程中,该办法施行前我委免费为公众提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检索、复制、邮寄等服务。

    四、复议和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008年,针对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申请0件。
    针对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案0件。
    针对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诉案0件。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目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如何进一步深化公开内容、拓展公开形式、加强宣传和培训等方面存在不足。今年将从以下两个方面加以改进。
    1.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遵循“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切实提高对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2.将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推行阳光行政、透明行政有机结合起来,将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推进外网网站建设,改进服务,塑造形象结合起来,加快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长效机制,推动整体工作在工作理念、工作方法、服务水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北京市朝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00九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