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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北京市朝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14-01-15 00:00:00 10:35 来源:区发展改革委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朝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编制的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共5部分内容。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311日起,至201312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朝阳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http://xxgk.bjchy.gov.cn/)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发改委办公室,联系电话:65012644 


一、概述

为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推动党风廉政建设,更好地服务群众,我委结合《朝阳区2013年政务公开任务分解表》,对全年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认真的梳理,进一步完善了体制机制,年内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二、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情况

本单2013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4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机构职能类10条,包括机构职责及其他,占总体的比例为16%业务动态类信息54条,占总体的比例为84%

(二)公开形式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我委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和外网网站,主要将机构职能及各类审批工作流程进行了公示,进一步方便了办事企业,提升了审批效率。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申请情况

本单位2013年度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50件,同上年相比,增加310条。其中,当面申请337件,占总数的96.2%,同上年相比,增加302条;以信函形式申请10件,占总数的2.9%,同上年相比,增加5条;邮件方式申请3件,占总数的0.9%,同上年相比,增加3件。

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100%是行政职责类信息。

(二)答复情况

受理的350件申请中,申请人自愿撤销14件,其余已到答复期的336件申请全部按期答复,其中:

“同意公开”的136件,占总数的38.9%

“信息不存在”的61件,占总数的17.4%;

“非本机关掌握”的65件,占总数的18.6%;

“申请内容不明确”的53件,占总数的15.1%;

“不予公开”的21件,占总数的6%。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依据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发改〔2010294号),自201091,朝阳区统一开展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收费工作。

2013年,在已答复的申请件中,同意公开的136件,共收取费用292.4元。其中:检索费195元,复印费97.4元。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1828号)中关于可以减免费用的规定,免收费用的申请97件,免收费用523.8元,免收费用的理由包括申请人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有其他经济困难。

 

四、复议和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013年,针对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申请7件。
    针对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案1件。

五、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4年,我委将进一步围绕全委中心工作开展信息公开,并注重从公众需求出发,推进本单位重点业务信息公开,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

一是进一步提高重视程度,及时更新。按规定进行文件报送工作,增加公开内容。及时更新委内重大项目、发展规划等重点信息,方便群众通过网上栏目对我委信息进行查阅,进一步实现网上查询、网上办事、网上监督。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二是努力规范工作流程。进一步梳理各科室业务信息,及时更新重大项目、发展规划等重点信息审查及公开流程,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有效。

三是增加参加和开展组织培训。增加关于信息公开工作的培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相关人员的法律意识和业务水平,依法办理信息公开工作。提高业务办理人员自身业务素质,加强单位间业务联系。规范工作流程,排查程序盲点,减少法律纠纷,依法处理和解决问题。

 

朝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一四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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