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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民政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19-03-18 00:00:00 10:35 来源:区民政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北京市朝阳区民政局

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本报告全文包括概述,要点落实情况,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情况,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举报情况,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共6部分内容。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11日起,至201812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北京市朝阳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http://xxgk.bjchy.gov.cn/ )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北京市朝阳区民政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1067315715)。

一、概 

2018,朝阳区民政局在区政府信息公开办的指导和帮助下,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落实《朝阳区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建设、公开内容形式、公开的监督管理等方面扎实有序推进,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工作制度,我局信息公开工作迈上了一个新台阶。

二、要点落实情况

按照《朝阳区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要求,朝阳区民政局从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制度机制建设、公开渠道场所、加强教育培训等方面入手,重点抓好工作落实。

(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落实情况

利用朝阳民政信息网及北京朝阳公开平台,加大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等领域信息公开力度。一是按时推进社会救助领域政务公开。对拟批准低保家庭在户籍地街道(地区)政务大厅电子屏、居(村)民委员会居(村)务固定公开栏进行实时公开,公示7天;对低保家庭、享受低保人数和资金支出情况、特困人员人数和资金支出情况、社会救助对象享受医疗救助人次和资金支出情况、享受高等教育新生入学救助人数和资金支出情况在朝阳民政信息网、北京朝阳实时常规公开;对国家级、市级和区级相关社会救助政策和办事指南在朝阳民政信息网、北京朝阳常规公开。二是全面推进社会组织领域政务公开。在朝阳社团办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关于确认朝阳区社会组织评估等级的公告》,其中5A级社会组织4家,4A级社会组织14家,3A级社会组织11家,2A级社会组织1家,以及对2017年社会组织年检结论的公示。

(二)制度机制建设

一是根据《条例》要求,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局长任组长,办公室主任任副组长,其他各科室(单位)负责人参加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负责局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具体日常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落实政务公开的各项要求,做好牵头协调和监督检查。二是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各项制度。我局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完善公文公开属性的源头管理,建立保密审查制度机制,明确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流程,促进信息公开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三是深化信息公开内容,我局始终坚持把关系民生和社会关注的问题作为政务信息公开的重点,并逐步延伸和扩展。

(三)公开渠道场所

朝阳区民政局认真创新信息公开的新载体、新形式,使信息公开的形式呈现灵活多样。一是依托朝阳民政信息网,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和网上信息公开,确保公开渠道的畅通性,公开链接可用、准确、及时。二是设立区民政局信息公开服务场所,配备自助查询设备,提供政府信息的网络自助查询、《北京市朝阳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免费领取等服务工作。

(三)教育培训工作

我局及时参加区政府信息公开相关会议和培训活动,并在局内召开政务公开有关内容的培训,宣传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以增强区民政系统政务公开的规范性、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主动公开情况

一是认真做好朝阳区信息公开系统的报送工作。截止2018年底,2018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7条,全文电子化率100%二是通过微博、网站咨询信箱等积极回应群众关切问题,2018年发布微博129条,网站咨询回应32条。2018年,我局开展组织27场集中访谈和新闻发布活动,对朝阳区民政系统重大事件和重要工作第一时间作出报道,正确引导舆论。

四、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申请情况

2018年度,区民政局共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5件。其中,当面申请的1件,网络申请的2件,信函申请的2件。

(二)答复情况

截止到2018年底,区民政局依法对5件依申请公开按时给予登记回执并答复。在5件已经答复的申请中,“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 1件,“同意公开”的1件,“同意部分公开” 1件,“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1,“申请信息不存在”的1件。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无。

五、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举报情况

(一)行政复议情况

 2018年度,区民政局行政复议1件。其中,“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1件。

(二)行政诉讼情况

2018年度,区民政局行政诉讼3件。其中,“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1件,“其他情形”的2件。

(三)举报情况

无。

六、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2018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信息人员认识上有待进一步提高;公开内容不够完善全面,部分信息更新还不够不及时。

2019年,区民政局将在以下方面加以改进:一是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增强主动公开政务信息的意识;二是加强学习培训的力度,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提高信息公开质量;三是完善公开内容及工作机制与制度,建立长效的监督管理激励机制,为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保障。北京市朝阳区民政局

20193

 

 

 

 

 

 

 

 

 

 

 

 

 

 

附表:朝阳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2018年度)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67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0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0

  (二)重点领域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2

           其中:主动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信息数

2

           主动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退出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专项检查整治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环境核查审批、环境状况公报和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生产安全事故的政府举措、处置进展、风险预警、防范措施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批准、征收集体土地批准、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公示、集体土地征收结案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收费标准调整的项目、价格、依据、执行时间和范围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的警示信息和良好信息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政府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结果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行政机关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的信息数

0

              主动公开市人民政府决定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数

0

  (三)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0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67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129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0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56

二、回应解读情况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35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27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25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4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22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收到申请数

5

     1.当面申请数

1

     2.传真申请数

0

     3.网络申请数

2

     4.信函申请数

2

  (二)申请办结数

5

     1.按时办结数

5

     2.延期办结数

0

  (三)申请答复数

5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1

     2.同意公开答复数

1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1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0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0

        涉及商业秘密

0

        涉及个人隐私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0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1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1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0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0

四、行政复议数量

1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1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五、行政诉讼数量

3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1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2

六、举报投诉数量

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1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1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1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1

      2.兼职人员数

1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0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3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1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