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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日期:2010-03-08 00:00:00 10:35 来源:区司法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编制的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共六部分内容。
一、概述
在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区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市、区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强化措施,抓好落实,圆满完成了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截至2009年底,朝阳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情况
本单位2009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22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机构职能类信息2条,占总体的比例为1.64%;法规文件类信息10条,占总体的比例为8.20%;业务动态类信息110条,占总体的比例为90.16%。
本单位信息公开的内容全面,包括发展计划、重大事项及决策、便民措施、惠民政策等众多内容。公开的形式多样,在充分利用市政府门户网站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基础上,结合我局实际,充分利用我局外网网站扩大信息公开渠道,方便群众查阅。
(二)公开形式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我局加强网站建设、搭建信息公开平台。我局外网网站是对外统一发布信息和向社会提供信息服务的网上窗口,是政府信息公开发布的重要平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始后,我局进一步完善了公开专栏,运行效果良好,有效地拓宽了政府信息公开渠道。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本单位2009年度依申请公开录入3条,尚未受理依申请公开事项。
四、咨询情况
    2009年,朝阳区司法局接受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政
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咨询0人次。
五、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09年,针对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申请0件,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实践证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是一朝一夕,而是一项长期、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目前,我局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
    公开工作难度较大。政府信息涉及面多量大,由于我局人员编制紧张,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目前只能为兼职,随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公开信息量的加大,此项工作的难度会相应增大。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继续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摸索规律,狠抓落实,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一)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健全工作机制。
(二)增强责任感和主动意识。在深入学习上下功夫,勤实践、勤研究、勤总结,注意调研,学习其它单位好的经验和做法。
                               
 
 
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
                                                      二〇一〇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