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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日期:2009-03-30 00:00:00 10:35 来源:区司法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引言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编制的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概述
根据《条例》要求,2008年5月1日起,我单位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截至2008年底,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9条至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本单位开展了信息清理和目录编制工作,并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通过政府网站、综合服务窗口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
(一) 公开情况
本单位2008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88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机构职能类信息17条,占总体的比例为1.9%;法规文件类信息92条,占总体的比例为10.4%;规划计划类信息1条,占总体的比例为0.1%;业务动态类信息778条,占总体的比例为87.6%。
(二)公开形式
自《条例》实施之日起,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我局加强网站建设、搭建信息公开平台。我局外网网站是对外统一发布信息和向社会提供信息服务的网上窗口,是政府信息公开发布的重要平台。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本单位2008年度尚未受理依申请公开事项。
四、复议和诉讼情况
2008年,针对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申请0件,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目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如何进一步深化公开内容、拓展公开形式、加强宣传和培训等方面存在不足,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继续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摸索规律,狠抓落实,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一)增强责任感和主动意识。在深入学习上下功夫,勤实践、勤研究、勤总结,注意调研,学习其它单位好的经验和做法。
(二)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健全工作机制。整合资源,组织业务科室共同梳理工作思路,由法制科等部门协作,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受理的准备工作。
 
                                 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
                                二〇〇九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