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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日期:2010-01-30 00:00:00 10:35 来源:区生态环境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朝阳区环境保护局编制的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共5部分内容。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911日起,至20091231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朝阳区政府网站(http://xxgk.bjchy.gov.cn/)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区环保局办公室,联系电话:65947126

 

 

 

 

 

 

 

 

一、概述

根据《条例》要求,2009年我单位继续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配备了专门工作人员,设立了专门信息申请受理点。截至2009年底,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二、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情况

本局2009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7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法规文件类信息1条,占总体的比例为2.13%;规划计划类信息1条(内容可具体描述),占总体的比例为2.13%;业务动态类信息45条,占总体的比例为95.74%

(二)公开形式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本局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上做了4项工作。一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建设。将政府信息公开与政府网站相应的功能模块相结合。在局门户网站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发布和更新政府信息并建立和畅通链接,更好地为公众提供了便利的服务,有效地提高了网站的互动性。二是提升窗口服务质量。在全程代办处放置《北京市朝阳区环境保护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及信息公开申请表,并设专人对申请公开信息进行当面答复,缩短申请人获得政府信息所需时间。三是接收广大群众信函、电报、传真申请;四是通过电视媒体进行宣传。在朝阳有线《环保朝阳》等环境保护专题节目对外进行宣传和政务信息公开,为我局与社会各界保持信息勾通与交流搭建了广阔的平台。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本单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落实《条例》确定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本单位确定了受理机构,并公布了联系方式。

本单位2009年度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四、咨询情况

2009年,本局共接受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咨询130人次。其中,现场咨询20人次,占总数的15.38%;电话咨询80人次,占总数的61.54%;网上咨询10人次,占总数的7.69%

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页面访问量达30000次。

五、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本单位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申请0件。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信息公开宣传力度仍需加强;二是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仍需丰富。解决措施一是树立民本位的服务理念。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能力、改善政府形象,积极建设服务型机关。二是深入挖潜,严格审核,不断增加主动公开的内容。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对2003年以前产生的政府信息进行全面的梳理、归类。加强信息的审核,将应当主动公开的部分尽快对社会进行公开;三是不断完善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拓展依申请公开渠道,按照规定要求对百姓关心的相关环境问题依申请公开;四是通过网站、宣传册等途径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让社会广泛的了解和认知,充分发挥其应有的社会服务功能;

 

 

 

          北京市朝阳区环境保护局

          二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