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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北京市朝阳区环境保护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19-03-19 00:00:00 10:35 来源:区生态环境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北京市朝阳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为《条例》)和《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为《规定》)的要求,以及北京市朝阳区环境保护局的实际工作情况编制。

全文共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五个部分。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11日起至201812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北京市朝阳区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http://www.beijing.gov.cn/zfxxgk/11E000/cyq_index.shtml)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北京市朝阳区环保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10-65947126

一、概述

2018年,北京市朝阳区环境保护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北京市委市政府和朝阳区委区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要求,结合本区环境保护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明确了年度政务公开工作的重点。北京市朝阳区环保局深入推进“五公开”,更新信息公开目录,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梳理了《朝阳区环保局政务公开全清单》,上线运行新版政务网站,加强“朝阳环保”微博和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建设,做好政策解读,及时开展互动回应社会关切,将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纳入局绩效管理,使全局的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的积极性和工作水平大幅提高,促进了本区环境保护各项任务的落实,充分发挥了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的作用。

二、主动公开政府环境信息情况

2018年,朝阳区环保局按照《条例》和《规定》的要求,围绕民生推进政府环境信息主动公开,全年以本区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环境规划计划、大气污染治理、水污染治理、空气重污染应急、区域联防联控、老旧机动车淘汰、监察执法和行政处罚“双随机”、环保行政审批、生态文明建设、环境投诉举报等信息为重点,以政务网站为主渠道,继续推动政府环境信息主动公开,所有信息在“北京朝阳”朝阳区环保局专栏和“首都之窗”朝阳区环保局网页同步更新。

2018年朝阳区环保局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59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17条,占总体的比例为2%;法规文件类信息18条,占总体的比例为2%;行政职责类信息297条,占总体的比例为35%;业务动态类信息527条,占总体的比例为61%

(一)、优化完善政务网站

2018年朝阳区环保局完成了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提出的政府网站集约化要求,新版政务网站在“北京朝阳”网站上线运行。通过不断调整布局、优化结构,进一步体现了内容全面、查找快捷、界面友好的特点;通过完善网上办理程序,针对不同受众群众,均能够很好的实现在线填报、表格下载等功能,进一步完善了在线服务功能。

(二)、加强新媒体平台建设

朝阳区环保局以主动公开为主,新闻宣传为辅的方式,多渠道多媒介确保政务公开工作稳步推进。朝阳区环保局开通了“朝阳环保”微信公众号和“朝阳环保”微博。所有的新闻、公告、通知等事项,全部实现“首都之窗”朝阳区环保局网页、“北京朝阳”环保局专栏与微信公众号、微博同步更新。

(三)加强窗口服务,融合线上线下

朝阳区环保局加强实体政务服务大厅的建设,不仅在霄云路朝阳区办事大厅开设区环保局服务窗口,而且在朝阳区环保局一楼也开设全程代办窗口,实现大厅内“一站式”办理,力争让群众“最多跑一次”、“只进一扇门”,推动朝阳区环保局政民服务的线上线下融合。

朝阳区环保局通过一楼大屏,实时对外界公布环境状况,方便群众知晓环境质量。随着公众环保意识的增强,百姓对生态环境的关注度也越来越高。朝阳区环保局改变过去公众参与的方式,由原来的末端参与变为全过程知情,还积极引导公众自觉成为保护环境的行动者。迄今为止,朝阳区环保局已经组织了“爱绿e起行动”、“全民国家安全日主题活动”、“六五环境日,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等三场大型公众参与环保活动。

今后,朝阳区环保局将继续秉持为人民服务的理念,进一步立足本区实际,通过更加透明的政务工作解决基层群众利益相关的问题,以公开增强政府公信力,以透明提升政府权威性,以民主实现决策科学性。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情况

(一)、申请情况

2018年,朝阳区环保局共收到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申请33件,同上年相比,增加10条。按申请方式统计,当面提出申请0件,占总数的0%;通过互联网(包括网页填报和电子邮件)提出申请2件,占总数的6%;通过信函形式提出申请31件,占总数的94%

(二)答复情况

以上所有33件信息公开申请已经全部按时答复。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2018年,朝阳区环保局未对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任何费用。

(四)咨询情况

2018年,朝阳区环保局共接受境内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咨询547人次。其中,现场咨询173人次,占总数的32%;电话咨询301人次,占总数的55%;网上咨询73人次,占总数的13%

四、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及投诉举报情况

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2018年,针对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申请0件。

五、存在的不足及下一步改进措施

2018年,朝阳区环保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还存在以下不足:一是信息公开工作队伍能力建设有待提高。信息公开专职工作人员能力不均衡较为突出,并且信息公开工作面临的重点也在不断转移,从环保系统整体上看,工作队伍的专业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缺乏有效渠道听取公众对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目前在信息公开工作中,主要还是政府部门的内部工作,很少直接与公众开展交流、宣传工作、听取意见。今后应多尝试“公众开放日”等和公众间面对面的公开形式。下一步,朝阳区环保局将按照上级有关要求,针对2018年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学习和培训力度,提高工作水平,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平台建设为载体,继续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北京市朝阳区环境保护局

20193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8年度)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859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18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2

  (二)重点领域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297

     其中:主动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信息数

1

     主动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退出等信息数

 

     主动公开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专项检查整治等信息数

 

     主动公开环境核查审批、环境状况公报和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等信息数

12

     主动公开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等信息数

 

     主动公开生产安全事故的政府举措、处置进展、风险预警、防范措施等信息数

 

     主动公开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批准、征收集体土地批准、征地公告

 

     主动公开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收费标准调整的项目、价格、依据、执行时间和范围等信息数

 

     主动公开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的警示信息和良好信息等信息数

 

     主动公开政府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结果等信息数

1

     主动公开行政机关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的信息数

17

     主动公开市人民政府决定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数

1

  (三)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859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二、回应解读情况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1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1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1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收到申请数

29

     1.当面申请数

8

     2.传真申请数

0

     3.网络申请数

1

     4.信函申请数

20

  (二)申请办结数

20

     1.按时办结数

20

     2.延期办结数

0

  (三)申请答复数

20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0

     2.同意公开答复数

11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0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0

        涉及商业秘密

0

        涉及个人隐私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0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1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8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1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0

四、行政复议数量

2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二)被依法纠错数

 

  (三)其他情形数

2

五、行政诉讼数量

5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2

  (二)被依法纠错数

 

  (三)其他情形数

3

六、举报投诉数量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万元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0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1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1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2.兼职人员数

1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4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4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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