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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朝阳区环保局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日期:2018-03-21 00:00:00 10:35 来源:区生态环境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朝阳区环境保护局编制的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共6部分内容。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11日起,至201712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朝阳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http://xxgk.bjchy.gov.cn/)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区环保局办公室,联系电话:65947126

一、概述

根据《条例》要求,2017年我单位继续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配备了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信息申请受理点。截至2017年底,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一、组织领导有力,业务培训到位

根据《条例》的规定,结合环境保护工作实际,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有效改善民生问题的重要举措,列入今年的重要议事日程。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两次专题研究此项工作,并成立了由马龙局长任组长,副调研员张兆泉任常务副组长,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为成员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开展此项工作。局内各科室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亲自抓好承办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局务会,对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的内容、标准和时限进行部署,使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到了组织领导有利、工作机构健全、责任落实到位,切实保障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在加强工作组织领导的同时,区环保局高度重视业务知识的学习和培训,注重工作队伍的培养和锻炼。一方面,严格按照相关要求,主管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参加了区里组织的会议和培训活动。另一方面,为强化工作队伍的业务能力,围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过程中的难点和问题进行了专门培训,执法相关工作简报,有效提高了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

二、配套制度健全,工作机制完善

    为更好地贯彻实施《条例》,区环保局结合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制定、完善了一系列规章制度。研究制定了《朝阳区环境保护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批办单》、《朝阳区环境保护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朝阳区环境保护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办法》,《朝阳区环境保护局政府信息移送管理办法》、《朝阳区环境保护局政府信息清理办法》、《朝阳区环境保护局政府信息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工作办法》、《朝阳区环境保护局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朝阳区环境保护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规范》等配套制度规定,规范了工作程序,完善了运转机制,为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提供了制度保证。同时,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我区环境保护相关的政府信息,编制了《北京市朝阳区环境保护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受理机构的联系方式和依申请公开的申请流程进行了详细描述,并在区环保局网站和区政府网站上公开,供群众查阅,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了高效便捷的服务。

三、开展信息清理,扩大主动公开范围

抓好政府信息公开,编制好主动公开内容是基础。为此,我局在对2003年以来的行政执法事项进行全面清理的基础上,制定《区环保局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重点对环境核查审批信息、监测信息、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等信息进行主动公开。区环保局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染源环境监管、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和监督性监测信息公开工作的方案》,根据国家环保部《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目录》(第一批)和监测及公开办法的相关要求,主动公开监控污染源基本情况、污染源监测、污染防治、排污费征收、监察执法、行政处罚、环境应急等在污染源环境监管和监督性监测过程中产生的信息。此外,及时做好政府信息移送工作。每月月底派专门人员将当月生成的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移送至区档案馆,确保移送工作的时效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四、强化服务理念,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

为确保依申请公开工作顺利开展,区环保局突出强化为民服务的工作理念,建立了依申请办理工作机制,明确了申请受理的工作人员、工作职责、工作程序以及工作规范。在处理依申请案件时严格执行工作程序,热情主动为公民服务。受理申请时主动出具登记回执;审核申请时严格“三级审查”制度,办理意见由主要领导签发;做出答复时合理运用示范文书样本出具书面告知书,并能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出具答复告知书后,请申请人确认签收;在做出不予公开申请答复时,耐心向申请人解释不予公开的理由;受理申请工作完成后建立工作台账,并将受理材料立卷归档。今年共受理依申请公开36件,全部在规定时限内进行了答复。

二、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情况

本单位2017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16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14条,占总体的比例为2%;法规文件类信息7条,占总体的比例为1%;行政职责类信息168条,占总体的比例为18%;业务动态类信息727条,占总体的比例为79%

(二)公开形式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本单位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和手段上下功夫。一是着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建设。将政府信息公开与政府网站相应的功能模块相结合。在局门户网站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发布和更新政府信息并建立和畅通链接,更好地为公众提供了便利的服务,有效地提高了网站的互动性。二是提升窗口服务质量。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室,放置《北京市朝阳区环境保护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申请表以及意见簿,并派专人负责信息公开相关工作。三是公开环保投诉电话,24小时开通,接受群众咨询投诉。四是接收广大群众信函、电报、传真申请;五是通过媒体对外进行宣传和政务信息公开,为我局与社会各界保持信息勾通与交流搭建了广阔的平台;六是在“六·五”环境日在朝阳报编制环保专刊,宣传环境保护工作成绩,公布环境质量状况。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申请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3件,同上年相比,增加18条。其中,当面申请13件,占总数的57%,同上年相比,增加12条;通过互联网提交申请有1,占总数的4%,同上年相比,减少2条;以信函形式申请9件,占总数的39%,同上年相比,增加8条。

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100%是行政职责类信息。

(二)答复情况

已到答复期的36件申请全部按期答复

四、咨询情况

2017年,本单位共接受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咨询457人次。其中,现场咨询45人次,占总数的9.8%;电话咨询359人次,占总数的78%;网上咨询53人次,占总数的11.5%

五、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7年,针对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申请0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信息公开宣传力度仍需加强;二是进一步做好主动公开服务工作,不断扩大主动公开的范围,增加公开信息的数量,有效保障公民的知情权,满足百姓的需求。三是不断完善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拓展依申请公开渠道,按照规定要求对百姓关心的相关环境问题依申请公开。

解决措施一是树立民本位的服务理念。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能力、改善政府形象,积极建设服务型机关。二是进一步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审查保密制度。一方面坚持经办人、审查机构、主管领导三级审核,另一方面密切与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和市环保局的联系,争取领导部门支持,请示被申请信息的公开形式。三是不断完善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拓展依申请公开渠道,按照规定要求对百姓关心的相关环境问题依申请公开;四是通过网站、宣传册等途径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让社会广泛的了解和认知,充分发挥其应有的社会服务功能;五是加速观念的转变,提高“阳光意识”。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专业工作人员培训力度,准确理解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内容、操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完善公开制度。

                

                                                              北京市朝阳区环境保护局

                                   

                                                                                                                                           20183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7年度)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916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3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4

  (二)重点领域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46

          其中:主动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信息数

1

              主动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退出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专项检查整治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环境核查审批、环境状况公报和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等信息数

4

             主动公开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生产安全事故的政府举措、处置进展、风险预警、防范措施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批准、征收集体土地批准、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公示、集体土地征收结案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收费标准调整的项目、价格、依据、执行时间和范围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的警示信息和良好信息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政府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结果等信息数

1

             主动公开行政机关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的信息数

0 

             主动公开市人民政府决定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数

40

  (三)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50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916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0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0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0 

二、回应解读情况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1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1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1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0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0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收到申请数

29

     1.当面申请数

8

     2.传真申请数

0

     3.网络申请数

1

     4.信函申请数

20

  (二)申请办结数

20

     1.按时办结数

20

     2.延期办结数

0

  (三)申请答复数

20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0

     2.同意公开答复数

11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0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0

        涉及商业秘密

0

        涉及个人隐私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0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1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8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0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0

四、行政复议数量

2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2

五、行政诉讼数量

5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2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3

六、举报投诉数量

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0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1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1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2.兼职人员数

1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0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4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4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