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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度朝阳建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12-03-15 00:00:00 10:35 来源:区住建委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朝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编制的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情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工作改进措施共六部分内容。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111日起,至201112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朝阳区政府网站(http://xxgk.bjchy.gov.cn/)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北京市朝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65063661
 
 
 
 
 
 
 
 
一、概述
2011年朝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二、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情况
朝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1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40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全部为业务动态类信息。
朝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包括机构设置和全年重点工作信息,内容涉及保障性住房建设、轨道交通建设、施工质量与安全监管、全区房地产行业数据等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满足了群众获取我区房地产行业相关信息的要求。
(二)公开形式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工作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上包括政府网站发布、档案馆文件查询中心等渠道。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申请情况
朝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1年度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3件,同上年相比,增加收25条。其中全部为当面申请。
从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内容来看,拆迁政策、档案查询类信息23件,占总数的53.5%,建筑施工许可信息19件,占总数的44.2%,竣工验收备案信息1件,占总数的2.3%
(二)答复情况
我委对43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已全部按期答复,其中:
同意公开18件,占总数的41.9%
不予公开6件,占总数13.9%
同意部分公开1件,占总数2.3%
非本机关掌握18件,占总数的41.9%;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依据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发改〔2010294号),自201091日起,朝阳区统一开展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收费工作。
2011年,在已答复的申请件中,同意公开的18件,共收取费用92.6元。其中:检索费85元,复印费7.6元。
 
四、咨询情况
2011年,朝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共接受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咨询156人次。其中,现场咨询66人次,占总数的42.3%;电话咨询76人次,占总数的48.7%;网上咨询14人次,占总数的9.0%
  五、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1年,没有针对朝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申请。我委的信息公开工作达到零复议的工作目标。
六、工作改进措施
朝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圆满完成2011年度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2012年度,我委将采取以下措施,稳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一)进一步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和相关措施,认真搞好宣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和方式方法。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事,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联系,进一步增强依法公开,主动公开意识,搞好政务公开评议,提高政务公开水平。
(二)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规范管理相关资料,进一步完善细化政务信息公开项目和内容,增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做到以公开促廉政,以公开树形象,推动我委城市建设监督管理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2012年,我委将继续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工作要求,在区信息公开办公室的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完善各项制度,落实工作机制,确保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