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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度朝阳建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09-03-13 10:35 来源:区住建委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朝阳区建设委员会编制的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共5部分内容。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8年5月1日《条例》实施之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朝阳区政府网站(http://xxgk.bjchy.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北京市朝阳区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65001728。

 

 

一、概述

 

 

根据《条例》要求,从2008年5月1日起,我单位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了区建委办公室为我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机构,配备了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同时,依托全市统一的政府信息工作平台,在区政府网站开辟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和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并通过区档案馆、区图书馆、区投资服务大厅3个政府信息公开综合服务窗口可进行查询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9条至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本单位开展了信息清理和目录编制工作,并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通过政府网站,综合服务窗口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

 

 

(一)公开情况

 

 

2008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2条,占总体的比例为50%;行政职责类信息1条,占总体的比例为25%;便民服务类信息1条,占总体的比例为25%

 

 

(二)公开形式

 

 

1.政府网站。自《条例》实施之日起,区政府网站增设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可点击连接至本单位专栏页面。专栏下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依申请公开、监督投诉等栏目,方便公众查阅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其次,充分利用本单位网站,及时做好各类信息的发布与更新。

 

 

2.综合服务窗口。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查询主动公开的各级政府信息,本单位通过区档案馆、区图书馆和区投资服务大厅设置的区政府信息公开综合服务窗口,提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纸质查阅,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接待、受理等服务工作。

 

 

3.多渠道公开。利用本单位宣传栏、学习园地等载体,多方位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同时联系工作实际,针对群众比较关注的施工管理、施工许可的办理及配套设施管理等方面,制作便民手册或宣传画,做好便民服务,强化政务信息公开力度。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本单位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落实《条例》确定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本单位已确定了受理机构,并公布了联系方式。

 

 

(一)申请情况

 

 

本单位2008年度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5件。全部为当面申请。申请内容主要涉及本单位行政职责的履行情况、法规文件的查询及业务动态类信息。 

 

 

(二)答复情况

 

 

已到答复期的25件申请全部按期答复,其中:
“同意公开”的4件,占总数的16%。

 

 

  “不予公开”的3件,占总数12%。

 

 

“信息不存在”的2件,占总数的8%。

 

 

“非本机关掌握”的16件,占总数的64%。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北京市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费办法(试行)》正在制作过程中,该办法施行前本单位免费为公众提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检索、复制、邮寄等服务。

 

 

四、复议和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008年,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无行政复议及行政投诉。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目前,我单位要进一步深化公开内容、拓展公开形式、加强宣传和培训。今后将从以下四个方面加以改进:

 

 

1.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根据群众需求,加强对社会关注度高、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公开,逐步扩大主动公开的范围。

 

 

2.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形式。继续依托全区各政府信息综合服务窗口和宣传查阅功能,发挥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主动渠道的作用,并逐步加强与各单位之间的沟通及公开渠道建设。

 

 

3.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培训。继续加强本单位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业务的培训,加大对《条例》等相关法规的宣传和学习力度,提升公开意识,提高业务水平;同时,通过新闻宣传,有效引导社会公众正确行使知情权和监督权。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序的推进。

 

 

4.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督促检查。继续加强相关资料的规范管理,督促相关部门及时发布和更新政府信息,不断完善督查督办制度,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做到以公开促廉政,以公开树形象,推动我单位建设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