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2011年北京市朝阳区房屋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日期:2012-03-30 00:00:00 10:35 来源:区房管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2011年北京市朝阳区房屋管理局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朝阳区房屋管理局编制的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111日起,至201112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朝阳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http://xxgk.bjchy.gov.cn/)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姚雷,联系电话:64186161

一、概述

根据《条例》要求,200851日起,我单位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配备了专门的工作人员,设立了信息申请受理点。截至20111231日,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我单位制定了《朝阳区房屋管理局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副书记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具有政府行政管理职能的各业务科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管理和指导。依据中央及市、区政府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我单位确定了全局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办公室负责牵头落实推进、指导、协调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申请信息公开的接待工作,并对信息公开答复文件进行保密性审查;监察科负责会同办公室对全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评议;法制科负责对各部门提供的信息公开答复意见进行初审,提出审核意见;各行政职能科室为政府信息公开的责任部门,负责提供信息公开申请的答复意见。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情况。

本单位2011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0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机构职能类信息2条,占总体的比例为2.2%;行政职责类信息2条,占总体的比例为2.2%;业务动态类信息86条,占总体的比例为95.6%

(二)公开形式。

1.政府网站。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本单位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上增加了政府网站信息公开链接、检索目录等,充分利用信息公开平台和朝阳区房管局官方网站。

2.综合服务窗口。以方便公众办事、便于群众知情、利于群众监督原则,设立信息公开查询接待室,通过触摸屏、公告栏等途径方便群众查询主动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申请情况。

本单位2011年度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45件,全部为当面申请。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主要涉及房屋拆迁、房屋权属、物业管理、住房保障、房屋安全鉴定、非住宅房屋租赁备案等方面。

(二)答复情况。

在已经答复的245件申请中:
  同意公开63件,占总数的25.7%,主要涉及行政许可事项等信息。

 “不予公开9件,占总数3.7%,主要涉及行政许可事项等信息。

信息不存在169件,占总数的69%

非本机关掌握4件,占总数的1.6%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依据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发改〔2010294号),自201091日起,朝阳区统一开展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收费工作。按照朝阳区的统一部署,我局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向申请人收取政府公开信息检索费和复制费。

四、咨询申请情况

2011年,本单位共接受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咨询450人次,其中现场咨询占95%、电话咨询占5%

五、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截至20111231日,我局共接到行政复议9件,全部维持;共接到行政诉讼11件,其中7件维持、4件正在二审法院审理中。

六、体会和认识

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列为全局重点工作之一,并作为重点督查事项,各科室、各部门信息公开的理念逐步树立,行政行为的透明化程度不断提高,自觉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的意识不断增强。

(一)领导高度重视,促进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1.局主要领导多次召开会议,强调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分析案例,指导信息公开工作开展。已经形成了主要领导统筹抓、主管领导直接抓、部门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格局。   

2.区信息公开办大力支持我局信息公开工作,亲自到我局召开专题会,共同研讨信息公开工作,针对难点、热点问题给予我局充分的指导。

(二)突出工作重点,保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推进

一是在公开内容上突出针对性,针对房管服务动态、机构设置变更、重点工作计划等进行重点主动公开;二是在公开形式上突出多样性,坚持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通过触摸屏、门户网站、大屏幕、正式文本等多种形式向申请人公开信息;三是在公开时限上突出时效性,针对办事流程手续、通知公告等信息必须做到第一时间公开告知;四是在书面答复上突出严谨性,熟练掌握《信息公开条例》相关条款,准确认定公开属性,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