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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北京市朝阳区房屋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日期:2014-03-27 00:00:00 10:35 来源:区房管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2013年北京市朝阳区房屋管理局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朝阳区房屋管理局编制的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311日起,至20131231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朝阳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http://xxgk.bjchy.gov.cn/)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徐辉,联系电话:64186088

一、概述

根据《条例》要求,200851日起,我单位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配备了专门的工作人员,设立了信息申请受理点。目前,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我单位制定了《朝阳区房屋管理局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副书记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具有政府行政管理职能的各业务科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管理和指导。依据中央及市、区政府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我单位确定了全局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办公室负责牵头落实推进、指导、协调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申请信息公开的接待工作,并对信息公开答复文件进行保密性审查;监察科负责会同办公室对全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评议;法制科负责对各部门提供的信息公开答复意见进行初审,提出审核意见;各行政职能科室为政府信息公开的责任部门,负责提供信息公开申请的答复意见。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情况。

本单位2013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68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二)公开形式。

1.政府网站。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本单位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上增加了政府网站信息公开链接、检索目录等,充分利用信息公开平台和朝阳区房管局官方网站。

2.综合服务窗口。以方便公众办事、便于群众知情、利于群众监督原则,设立信息公开查询接待室,通过触摸屏、公告栏等途径方便群众查询主动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申请情况。

本单位2013年度共接待申请信息公开566人次,受理信息公开申请284人次,1021条。其中,邮寄申请信息公开的有106条,占全年申请总量的10.4%;当面申请信息公开的有915条。占全年申请总量的89.6%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主要涉及房屋拆迁、房屋登记等方面。

(二)答复情况。

在已经答复的1021条申请中:
  “同意公开”的438条,占总数的42.9%,主要涉及行政许可事项等信息。

“不予公开”的0条,占总数0%

“信息不存在”的505条,占总数的49.5%

“非本机关掌握”的78条,占总数的7.6%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依据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发改〔2010294号),自201091日起,朝阳区统一开展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收费工作。按照朝阳区的统一部署,我局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向申请人收取政府公开信息检索费和复制费。

四、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3年,我局共接到行政复议29件。其中,16件维持原答复结果,12件正在审理当中,1件要求重新作出答复。我局接到行政诉讼11件。其中,6件维持原答复结果,5件正在审理当中。

我局对答复程序和答复文书进行进一步梳理,向律师和法院工作人员积极请教,进一步规范了答复文书内容,完善了内部流程,做到严谨有序开展信息公开工作。

六、存在问题

(一)需要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由于北京市还未出台有关信息公开的实施细则,各项具体实施措施的依据不够充分,希望北京市能够尽快出来相关实施细则,以推进我局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需要进一步加大沟通力度。希望上级部门搭建更多的沟通平台,加强各部门间的横向沟通,针对疑难问题共同探讨解决方式,为百姓提供更加满意的信息公开服务。

(三)需要进一步扩大主动公开范围。进一步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更新政府信息,提高公开信息的数量和质量。    

(四)需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队伍业务水平,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新的一年再上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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