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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城市管理委员会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18-10-01 10:35 来源:区城市管理委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2017年北京市朝阳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朝阳区城市管理委员会编制的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共六部分内容。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11日起,至201712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我委网站(http://cyszgw.bjchy.gov.cn)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我委法制办公室,联系电话:67329772


一、概述

2017年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信息公开办公室的指导帮助下,我委紧紧围绕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加强民主监督,密切与人民群众联系,推行依法行政,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截至2017年底,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二、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情况

我委2017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61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二)公开形式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我委已在本部门网站上将有电子文本的政府信息进行公开,同时编制了主动公开信息检索目录,为群众了解政府信息提供了更为透明的渠道。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申请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收到申请共32件,其中当面申请14,信函邮件申请18件。

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100%行政职责类信息。

(二)答复情况

已到答复期的32申请全部按期答复,其中:

“同意公开”10件,占总数的31.25%

“信息不存在”19件,占总数的59.4%

“已主动公开”1件,占总数的3.1%

“非本机关公开”2件,占总数的6.25%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依据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办法(试行)的>的通知》(京发改〔2010294号),自201091日起,朝阳区统一开展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收费工作。

四、咨询情况

2017年,本单位共接受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咨询20人次。其中现场咨询15人次,占总数的75%;电话咨询5人次,占总数的25%

五、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7年,针对朝阳区城管委政府信息公开提出的行政复议2件,维持具体行政行为2件;行政诉讼7件。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8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二是信息更新还不够及时。我们将从如下方面予以改进:

(一)以规范管理为基础,夯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知识的学习、宣传、培训工作,制定年度学习培训计划,开展学习培训,并注重学习培训的实效。加强信息公开人员的沟通和交流,提升业务能力和水平。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建设。

(二)以社会需求为导向,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继续重点推进与社会发展和市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公开,进一步及时、规范做好公文类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专业性强及公众关注度高的规范性文件、重大决定等文件配套解读材料编写工作,并探索相应的工作机制;以政府信息公开带动办事公开,以办事公开带动便民服务,进一步推动政府信息公开与网上办事和电子政务工作的结合。

(三)以服务群众为目的,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加强新闻宣传,提高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学习和培训,注重条线横向联系、纵向指导的沟通协调机制,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

(四)加强内部管理,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准确。为使我委信息公开工作公正、公平、便民,更好的提高我委工作的透明度,今年,将加强内部管理,加强科室沟通与协调力度,特别是节假日期间的沟通与传达,确保通过邮寄申请人相关诉求得以满足,更好的为民服务,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准确。

 

北京市朝阳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20183

附件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7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161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0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0

(二)重点领域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19

其中:主动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信息数

4

主动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退出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专项检查整治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环境核查审批、环境状况公报和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等信息数

12

主动公开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生产安全事故的政府举措、处置进展、风险预警、防范措施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批准、征收集体土地批准、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公示、集体土地征收结案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收费标准调整的项目、价格、依据、执行时间和范围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的警示信息和良好信息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政府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结果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行政机关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的信息数

3

主动公开市人民政府决定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数

0

(三)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0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161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0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0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0

二、回应解读情况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1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0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0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0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收到申请数

49

1.当面申请数

17

2.传真申请数

0

3.网络申请数

1

4.信函申请数

32

(二)申请办结数

55

1.按时办结数

55

2.延期办结数

0

(三)申请答复数

55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1

2.同意公开答复数

19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1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0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0

涉及商业秘密

0

涉及个人隐私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0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1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33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0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0

四、行政复议数量

2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2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五、行政诉讼数量

7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4

(二)被依法纠错数

1

(三)其他情形数

2

六、举报投诉数量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1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1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4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0

2.兼职人员数

4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0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0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0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