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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城市管理委员会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18-04-01 10:35 来源:区城市管理委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2011年北京市朝阳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朝阳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编制的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共五部分内容。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我委网站(http://cyszgw.bjchy.gov.cn)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我委办公室,联系电话:67325578/9772。


一、概述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重要举措,是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按照区政府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我委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截至2011年底,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二、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情况
我委2011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2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1条,占总体的比例为1.92%;业务动态类信息51条,占总体的比例为98.08%。
(二)公开形式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我委已在本部门网站上将有电子文本的政府信息进行公开,同时编制了主动公开信息检索目录,为群众了解政府信息提供了更为透明的渠道。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申请情况
本单位2011年度收到申请共30件,同上年相比,增加16条。其中,当面申请28件,占总数的93.3%,同上年相比增加18条;通过互联网提交申请2件,占总数的6.7%,同上年相比,增加2条。
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100%行政职责类信息。
(二)答复情况
已到答复期的30件申请全部按期答复,其中:
“同意公开”的5件,占总数的16.7%;
“不予公开”的10件,占总数的33.3%;
“非本机关掌握”的10件,占总数的33.3%;
“非政府信息”的5件,占总数的16.7%。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依据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办法(试行)的>的通知》(京发改〔2010〕294号),自2010年9月1日起,朝阳区统一开展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收费工作。
2011年,在已答复的申请件中,同意公开的5件,共收取费用20.8元。其中:检索费20元,复印费0.8元。
四、咨询情况
2011年,本单位共接受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咨询31人次。其中现场咨询29人次,占总数的93.55%;电话咨询2人次,占总数的6.45%。
五、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1年,无针对朝阳区市政市容委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政府信息公开机制有待进一步探索。政府信息公开对于政府管理而言,是一项开创性较强的工作,也是一项情况复杂、难度较大的系统工程。在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不可避免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我们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和内容进行进一步的探索,突破旧的限制,打破惯性思维,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迈上新台阶。
2、政府信息公开的群众参与度尚需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既需要自上而下的坚决推行,也需要自下而上的推动促进。目前政府信息公开群众基础较为薄弱,不少群众缺乏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知识,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参与积极性不高。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2011年,我委将从五个方面继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对政府信息公开实行规范化管理,采取多种形式不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二是群策群力,积极思考,探索政府信息公开新形式,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三是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宣传,让更多的群众了解政府信息公开,依法、依程序积极参与政府信息公开。四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建设,通过学习培训继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五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资料和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使每一次公开都能做到资料详细、档案健全。
        北京市朝阳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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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北京市朝阳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朝阳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编制的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共五部分内容。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111日起,至201112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我委网站(http://cyszgw.bjchy.gov.cn)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我委办公室,联系电话:67325578/9772

 

 

 


一、概述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重要举措,是建设&ldquo;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rdquo;的一项重要工作。按照区政府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我委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截至2011年底,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二、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情况

 

 

 

我委2011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2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1条,占总体的比例为1.92%;业务动态类信息51条,占总体的比例为98.08%

 

 

 

(二)公开形式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我委已在本部门网站上将有电子文本的政府信息进行公开,同时编制了主动公开信息检索目录,为群众了解政府信息提供了更为透明的渠道。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nbsp;&nbsp;&nbsp; (一)申请情况

 

 

 

本单位2011年度收到申请共30件,同上年相比,增加16条。其中,当面申请28件,占总数的93.3%,同上年相比增加18条;通过互联网提交申请2件,占总数的6.7%,同上年相比,增加2条。

 

 

 

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100%行政职责类信息。

 

 

 

(二)答复情况

 

 

 

已到答复期的30件申请全部按期答复,其中:

 

 

 

&ldquo;同意公开&rdquo;的5件,占总数的16.7%

 

 

 

&ldquo;不予公开&rdquo;的10件,占总数的33.3%

 

 

 

&ldquo;非本机关掌握&rdquo;的10件,占总数的33.3%

 

 

 

&ldquo;非政府信息&rdquo;的5件,占总数的16.7%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依据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lt;北京市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办法(试行)的&gt;的通知》(京发改〔2010294号),自201091日起,朝阳区统一开展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收费工作。

 

 

 

2011年,在已答复的申请件中,同意公开的5件,共收取费用20.8元。其中:检索费20元,复印费0.8元。

 

 

 

四、咨询情况

 

 

 

2011年,本单位共接受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咨询31人次。其中现场咨询29人次,占总数的93.55%;电话咨询2人次,占总数的6.45%

 

 

 

五、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1年,无针对朝阳区市政市容委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政府信息公开机制有待进一步探索。政府信息公开对于政府管理而言,是一项开创性较强的工作,也是一项情况复杂、难度较大的系统工程。在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不可避免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我们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和内容进行进一步的探索,突破旧的限制,打破惯性思维,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迈上新台阶。

 

 

 

2、政府信息公开的群众参与度尚需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既需要自上而下的坚决推行,也需要自下而上的推动促进。目前政府信息公开群众基础较为薄弱,不少群众缺乏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知识,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参与积极性不高。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2011年,我委将从五个方面继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对政府信息公开实行规范化管理,采取多种形式不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二是群策群力,积极思考,探索政府信息公开新形式,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三是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宣传,让更多的群众了解政府信息公开,依法、依程序积极参与政府信息公开。四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建设,通过学习培训继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五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资料和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使每一次公开都能做到资料详细、档案健全。

 

 

 

&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北京市朝阳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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