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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北京市朝阳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18-01-01 10:35 来源:区城市管理委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2008年北京市朝阳区市政管理委员会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以及2008年度朝阳区市政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共5部分内容。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8年5月1日《条例》实施之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朝阳区市政管委网站(http://cyszgw.bjchy.gov.cn/)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北京市朝阳区市政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67325578/3721。




一、概述
    根据《条例》要求,2008年5月1日起,本单位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体工作由办公室负责。截至2008年底,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9条至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本单位开展了信息清理和目录编制工作,并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通过政府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
    (一)公开情况
    2008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2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23条,占总体的比例为31.9%;法规文件类信息5条,占总体的比例为6.9%;规划计划类信息2条,占总体的比例为2.8%;行政职责类信息12条,占总体的比例为16.7%;业务动态类信息30条,占总体的比例为41.7%。
    (二)公开形式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本单位已在单位网站上将有电子文本的政府信息进行公开,同时编制了主动公开信息检索目录,为群众了解政府信息提供了更为透明的渠道。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本单位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落实《条例》确定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本单位确定了受理机构,并公布了联系方式。
    (一)申请情况
本单位收到申请共2件,申请方式中全部为当面申请。申请内容主要是工作过程类信息。
    (二)答复情况
    已到答复期的2件申请全部按期答复,其中:
    “信息不存在”1件,占总数的50%。
    “同意部分公开”1件,占总数的50%。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北京市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费办法(试行)》正在制作过程中,该办法施行前本机关免费为公众提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检索、复制、邮寄等服务。
四、复议和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008年,无针对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申请、行政诉讼案件及申诉案件。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目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如何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公开力度、完善相关制度和措施以及加强督促检查等方面存在不足。今后将从以下四个方面加以改进:
    1.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搞好宣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和方式方法。
    2.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继续加强对社会关注度高、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公开,逐步扩大主动公开的范围,进一步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效率。
    3.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和相关措施。按照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的要求,把信息公开工作列为工作常态,制定出《区管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更好地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
    4.加强督促检查。进一步规范管理政府信息公开资料,完善细化政务公开项目和内容,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做到以公开促能力,以公开树形象,推动城市管理工作水平的不断提升。


                                                                     北京市朝阳区市政管理委员会
                                                                       二○○九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