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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城市管理委员会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18-08-01 10:35 来源:区城市管理委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2015年北京市朝阳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朝阳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编制的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共六部分内容。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我委网站(http://www.bjchy.gov.cn)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我委法制办公室,联系电话:67329772。
 
    一、概述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重要举措,是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按照区政府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我委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截至2015年底,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二、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情况
我委2015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7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二)公开形式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我委已在本部门网站上将有电子文本的政府信息进行公开,同时编制了主动公开信息检索目录,为群众了解政府信息提供了更为透明的渠道。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申请情况
本单位2015年度收到申请共13件,其中当面申请11件,邮寄申请2件。
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100%行政职责类信息。
(二)答复情况
已到答复期的13件申请全部按期答复,其中:
“同意公开”的10件,占总数的77%
“信息不存在”的3件,占总数的23%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依据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办法(试行)的>的通知》(京发改〔2010〕294号),自2010年9月1日起,朝阳区统一开展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收费工作。
2015年,在已答复的申请件中,同意公开的件,共收取费用13.6元。其中:检索费10元,复印费3.6元。
    四、咨询情况
2015年,本单位共接受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咨询16人次。其中现场咨询12人次,占总数的75%;电话咨询4人次,占总数的25%。
    五、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5年,针对朝阳区市政市容委政府信息公开提出的行政复议2件。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5年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二是信息更新还不够及时。我们将从如下方面予以改进:
    一、以加强学习规范管理为基础,夯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知识的学习、宣传、培训工作,制定年度学习培训计划,开展学习培训,并注重学习培训的实效。通过举办(参加)培训班、开办讲座、以会代训、在各级行政学院领导干部培训班中增设政府信息公开课程等形式加强领导干部的学习培训。加强信息公开人员的沟通和交流,提升业务能力和水平。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建设。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功能,统一规范政府部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则,规范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发布主体、内容、形式、范围,以及依申请公开接收、答复、提供等环节。
    二、以社会需求为导向,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继续重点推进与社会发展和市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公开,进一步及时、规范做好公文类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专业性强及公众关注度高的规范性文件、重大决定等文件配套解读材料编写工作,并探索相应的工作机制;以政府信息公开带动办事公开,以办事公开带动便民服务,进一步推动政府信息公开与网上办事和电子政务工作的结合。
    三、以服务群众为目的,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
加强新闻宣传,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主题日活动,提高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学习和培训,注重条线横向联系、纵向指导的沟通协调机制,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各项保障措施,丰富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检查、考核手段。
    四、加强内部管理,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准确。
为使我委信息公开工作公正、公平、便民,更好的提高我委工作的透明度,今年,将加强内部管理,做到内部科室间的沟通与协调,科室与传达室间的及时沟通与传达,做到无缝衔接,特别是节假日期间的沟通与传达,确保通过邮寄申请人相关诉求得以满足,更好的为民服务,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