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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北京市朝阳区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09-03-30 00:00:00 10:35 来源:区水务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朝阳区水务局编制的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共5部分内容。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851日《条例》实施之日起,至20081231日止。本单位网站http://water.bjchy.gov.cn上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85970839(填写相关部门和联系方式)

一、概述

根据《条例》要求,200851日起,我单位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我局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指导、协调部门和区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工作部门,落实了专职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水务局信息公开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对全局的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由法规科负责依申请公开具体办理工作。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并开辟了电子阅览室、公共查阅点等。截至2008年底,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二、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9条至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我局开展了信息清理和目录编制工作,并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综合服务窗口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

我局依据主动公开范围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计7项:
  1、机构职责;
  2、朝阳区水务局法定职责;
  3、朝阳区水务局机构信息;
  4、朝阳区水务局领导介绍;
  5、朝阳区水务局机构设置;
  6、朝阳区“十一五”期间水环境整治与建设规划;

7、行政许可办理流程及依据。  

本单位2008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7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机构职能类信息33条,占总体的比例为89.1%;规划计划类信息1条(为《水环境十一五规划》),占总体的比例为2.7%;业务动态类信息3占总体的比例为8.1%

(二)公开形式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本单位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上做了便民手册、服务指南工作,以便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本单位2008年度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依申请公开答复情况

由于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未进行答复。

四、复议和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008年,本单位未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申请事项。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目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如何进一步深化公开内容、拓展公开形式、加强宣传和培训等方面存在不足。今后将从以下两个方面加以改进:

1.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继续加强对社会关注度高、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公开,逐步扩大主动公开的范围,进一步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效率。

2.拓宽政府信息公开形式。继续加强政府信息综合服务窗口功能,进一步发挥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主渠道的作用,并逐步加强公开渠道建设。

北京市朝阳区水务局

〇〇九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