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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北京市朝阳区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12-03-30 00:00:00 10:35 来源:区水务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2011年北京市朝阳区水务局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朝阳区水务局编制的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共部分内容。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111日起,至201112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朝阳区政府网http://xxgk.bjchy.gov.cn/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张旭,联系电话:85970839

 

 

 

 

 

 

 

 

 

一、概述

根据《条例》要求,200851日起,我单位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我局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指导、协调部门和区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工作部门,落实了专职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水务局信息公开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对全局的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由法规科负责依申请公开具体办理工作。为此,专门配备了1名全职工作人员,10名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并开辟了电子阅览室、公共查阅点等。

截至2011年底,朝区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二、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情况

本单位2011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5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业务动态类信息35条,占总体的比例为100%。主要为我单位业务工作开展情况,没有机构职能类、法规类、行政职责类信息。

(二)公开形式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本单位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上做了便民手册、服务指南工作,以便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申请情况

水务局在2011年收到1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与上年相比,增加1件。

(二)答复情况

本局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已进行答复。

“同意公开”的1件,占总数的100%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依据《北京市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办法》,本机关减免收费5.4元。

四、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011年,本单位未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申请事项。

五、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目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如何进一步深化公开内容、拓展公开形式、加强宣传和培训等方面存在不足。今后将从以下两个方面加以改进:

1.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继续加强对社会关注度高、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公开,逐步扩大主动公开的范围,进一步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效率。

2.拓宽政府信息公开形式。我局将采取多种形式,继续加强政府信息综合服务窗口功能,进一步发挥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主渠道的作用,并逐步加强公开渠道建设。

 

 

 

朝阳区水务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