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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北京市朝阳区农村工作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13-02-28 10:35 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2012年北京市朝阳区农村工作委员会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朝阳区农村工作委员会编制的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共六部分内容。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朝阳区政府网站(http://xxgk.bjchy.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白雪香,联系电话:65099288。

一、概述

为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能力,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我委领导高度重视,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2年,我委进一步落实“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健全完善相关制度办法,明确工作人员责任,细化各项工作措施,确保政府信息及时主动公开。按照有关要求,从公众需要出发,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在确保不失密不泄密的前提下,积极稳妥的将本年度能够公开的政府信息都予以公开。

截止2012年底,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二、主动公开情况

本单位2012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1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全部为业务动态类信息,占总体的比例为100%。

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中,我单位严把信息公开审核关和发布关,做到主动公开信息内容及时准确、完整有效,确保公开信息符合规范,公众应知尽知。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我委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落实《条例》确定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我委确定了受理机构,并公布了联系方式。

(一)依申请情况

2012年度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84件,同上年相比,增加了62条,其中,当面申请82件,占总数的97%,同上年相比,增加了65条,以信函形式申请2件,占总数的2%,同上年相比,减少了3条。

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全部是业务职能类信息。

(二)答复情况

已到答复期的84件申请全部按期答复,全部为非本机关制作,占总数的100%。

四、咨询情况

2012年,本单位在具体工作中,收到公众关于政府公开信息的咨询2人次。

五、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012年,我委未出现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2年度,我委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完成情况良好,但对照《条例》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为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和便民化,我委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继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进一步提高机关干部的信息公开意识,规范有序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二是继续充实公开内容。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严格区分好公开和免予公开两类政府信息的界定,进一步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效性。

 

年元月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