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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北京市朝阳区农村工作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09-02-18 10:35 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2008年北京市朝阳区农村工作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08年北京市朝阳区农村工作委员会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朝阳区农村工作委员会编制。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共四部分内容。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8年5月1日《条例》实施之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我单位从2008年5月1日起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的具体指导下,成立了朝阳区农村工作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审核领导小组,行政正职领导负总责,责成一名副职领导作为分管具体落实,并配备了一名科长为具体工作人员,办公室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具体落实,相关领导及科长齐参与的工作格局。建立了审查机制、工作流程,受理地点设在区档案馆。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9条至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为做好这项工作,从2008年2月开始做前期准备工作,对2003年以来我委形成的档案文字材料进行逐一清理,并对筛选出的政府信息进行了目录编制工作,并按《条例》第15条规定,通过政府网站、综合服务窗口于2008年5月1日正式向社会公开。
(一)公开情况
我单位2008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30条,全文电子化率为100%。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8条,占总体的比例为27%;业务动态4条,占总体的比例为13%;行政职责信息18条,占总体的比例为6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我单位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落实《条例》确定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我们确定了受理机构,并公布了联系方式。
2008年我委共收到申请一份,经确认所申请查询文件为非我机关掌握。该政府信息系1985年原区农办的制发,按有关规定1985年产生的政府信息已移交到区档案馆,所申请获取的信息不属于本机关掌握范围,已答复申请人并建议其按照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向朝阳区档案馆查询。
四、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在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尽管我们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按照当前的社会形式和要求,我们的工作力度还不够,公开的信息项目、内容、形式、力度都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今后将从以下两个方面加以改进:
1.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继续加强对社会关注度高、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公开,逐步扩大主动公开的范围,进一步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效率。
2.加强《条例》学习,吃透有关文件精神,提升公开意识,提高业务水平。
 
 
 
                                                                                                                                                                    朝阳区农村工作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三月三十日
 
 
 
 

 

 

 

 

2008年北京市朝阳区农村工作委员会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朝阳区农村工作委员会编制。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共部分内容。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8年5月1日《条例》实施之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我单位从2008年5月1日起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的具体指导下,成立了朝阳区农村工作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审核领导小组行政正职领导负总责,责成一名副职领导作为分管具体落实,并配备了一名科长为具体工作人员,办公室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具体落实,相关领导及科长齐参与的工作格局。建立了审查机制、工作流程,受理地点设在区档案馆。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9条至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为做好这项工作,从2008年2月开始做前期准备工作,对2003年以来我委形成的档案文字材料进行逐一清理,并对筛选出的政府信息进行了目录编制工作,并按《条例》第15条规定,通过政府网站、综合服务窗口于2008年5月1日正式向社会公开。

(一)公开情况

我单位2008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30条,全文电子化率为100%。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8条,占总体的比例为27%;业务动态4条,占总体的比例为13%;行政职责信息18条,占总体的比例为6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我单位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落实《条例》确定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我们确定了受理机构,并公布了联系方式。

2008年我委共收到申请一份,经确认所申请查询文件为非我机关掌握。该政府信息系1985年原区农办的制发,按有关规定1985年产生的政府信息已移交到区档案馆,所申请获取的信息不属于本机关掌握范围,已答复申请人并建议其按照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向朝阳区档案馆查询。

四、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在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尽管我们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按照当前的社会形式和要求,我们的工作力度还不够,公开的信息项目、内容、形式、力度都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今后将从以下个方面加以改进:

1.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继续加强对社会关注度高、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公开,逐步扩大主动公开的范围,进一步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效率。

2.加强《条例》学习,吃透有关文件精神,提升公开意识,提高业务水平

 

 

 

 

 

 

朝阳区农村工作委员会

                          〇〇九年三月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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