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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北京市朝阳区农村工作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14-02-28 10:35 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2013年北京市朝阳区农村工作委员会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朝阳区农村工作委员会编制的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共六部分内容。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朝阳区政府网站(http://xxgk.bjchy.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白雪香,联系电话:65099288。

一、概述

2013年以来,我委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的具体指导和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统筹考虑、周密安排,根据实际情况不断调整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组织机构,建立起长效工作机制,严把信息公开审核关和保密关,稳步有序地推进了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截止2013年底,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二、主动公开情况

本单位2013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7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全部为业务动态类信息,占总体的比例为100%。

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中,我委严把信息公开审核关和发布关,做到主动公开信息内容及时准确、完整有效,确保公开信息符合规范,公众应知尽知。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我委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落实《条例》确定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我委确定了受理机构,并公布了联系方式。

(一)依申请情况

2013年度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0件,我委立即组织专人,就申请内容进行组织查找,经过相关领导和业务科室的共同研究,通过了保密审查,按时限及时给予申请进行了答复并提供了该文件。

(二)答复情况

已到答复期的10件申请全部按期答复,按时限及时给予申请进行了答复并提供了该文件。

四、咨询情况

2012年,本单位在具体工作中,收到公众关于政府公开信息的咨询2人次。

五、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012年我委办理了72起行政诉讼案子,区法院对的本案的判决结果是:直接裁定驳回原告方的诉讼请求。

 

六、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3年度我委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但对照目前农村地区的实际复杂情况,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新的一年里,我委将做好:

一、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确保公开信息内容的规范性和完整性。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做到依法与灵活性相结合,做到既让百姓满意,又不影响本单位各项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

二、加大主动公开工作力度,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进一步增强主动公开意识,加大公开力度,重点推进与人民群众利益切实相关信息的公开。

三、进一步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效率。继续加强对社会关注度高、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公开,逐步扩大主动公开的范围,进一步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效率。

 

 

年三月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