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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北京市朝阳区农村工作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11-03-01 10:35 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2010年北京市朝阳区农村工作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0年北京市朝阳区农村工作委员会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朝阳区农村工作委员会编制的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共六部分内容。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朝阳区政府网站(http://xxgk.bjchy.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白雪香,联系电话:65099288。
一、概述
2010年,我单位在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的具体指导下,结合自身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完善组织领导机构,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的长效管理机制,严把审核关和保密关,用好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系统,及时整理发布政府公开信息,稳步有序地推进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截止2010年底,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我单位积极开展了信息清理和目录编制工作,并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依托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系统、朝阳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
本单位2010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1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规划计划类文件5条,占总体的比例为12.2%;业务动态类信息36条,占总体的比例为87.80%。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还在机构概况和人事信息方面公开了机关的管理职能及其调整、变动情况方面的信息,包括机关管理职能、内设机构和主要领导工作分工等内容。
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中,我单位严把信息公开审核关和发布关,做到主动公开信息内容及时准确、完整有效,确保公开信息合符规范,公众应知尽知。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我委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落实《条例》确定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我委确定了受理机构,并公布了联系方式。
2010年,我委未受理依申请公开,未收取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任何费用。
四、咨询情况
2010年,本单位在具体工作中,没有收到公众关于政府公开信息的咨询。
五、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010年,我委未出现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0年度,我委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完成情况良好,但对照《条例》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相关的工作机制和制度还有待进一步完善;还需要进一步深化公开内容、拓展公开形式;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建设还需要进一步规范;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与公众需求还需要进一步结合等等。
在下一阶段的工作中,我委将着重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是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继续加强对社会关注度高、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公开,逐步扩大主动公开的范围,进一步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效率。
二是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按照有关标准和要求,开发应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拓展政府信息公式形式,并对以往发布的政府信息进行梳理、规范,确保公众有效参与和获得信息的便利及时。
三是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确保公开信息内容的规范性和完整性。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做到依法与灵活性相结合,做到既让百姓满意,又不影响本单位各项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
四是加强政府信息宣传培训和业务学习。继续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干部和业务人员的培训,提升信息公开意识,提高业务水平。同时,通过各种宣传,有效引导社会公众正确行使知情权和监督权。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