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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商务委员会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14-01-30 10:35 来源:区商务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2013年北京市朝阳区商务委员会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朝阳区商务委员会编制的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共六部分内容。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311日起,至201312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朝阳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http://xxgk.bjchy.gov.cn/)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朝阳区商务委办公室,联系电话:65099668 

一、概述

2013我委明确了办公室为本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明确了具体工作人员。我委从建立健全制度机制、逐步规范工作流程上推进工作,截止到20131231日,我委共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系统公开各类信息65篇,按规定完成政府信息纸质文本移送工作;未办理依申请公开。

截至2013年底,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二、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情况

本单位2013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5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3条,占总体的比例为4.62% ;业务动态类信息62条,占总体的比例为95.38%

(二)公开形式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本单位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公开。一是通过朝阳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发布政府信息;二是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纸质文本向区档案馆政府信息公开综合服务窗口移送,通过区档案馆、区投资服务大厅的综合服务窗口方便群众查阅;三是利用本单位对外网站进行公开,发布机构设置和职能,及时更新委内工作情况。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全区各行政机关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单位2013年度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咨询情况

本单位2013年度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的咨询。

五、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013年,本委内按照依法、客观、严谨的原则,在职能范围内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未发生针对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需要对工作流程进一步统一规范。有效工作机制的建立需要不断磨合,现阶段的政府信息工作在单位内部及跨部门协作中的机制、流程、方法还有待优化完善。建议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和总结分析,从全区的角度进一步规范相关制度、机制、交流先进经验,更好的营造重视、了解、支持此项工作的大环境。

 

 

 

 

北京市朝阳区商务委员会

一四年一月三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