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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北京市朝阳区文化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10-03-24 00:00:00 10:35 来源:区文化和旅游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朝阳区文化委编制的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共4部分内容。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朝阳区政府网站(http://xxgk.bjchy.gov.cn/)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文化委研究室,电话65062797。 
 
一、概述
2009年,文化委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委主要领导亲自主抓该项工作,及时了解工作进展,指导工作开展;安排专门科室、专门人员负责信息公开事宜。截至2009年底,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得到了顺利开展,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及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情况
朝阳区文化委2009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4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4条,包括朝阳区文化委员会领导介绍等内容,占总体的比例为7%;法规文件类信息13条,其中,政策文件类4条、行政许可事项类9条,包括设立娱乐场所许可审批,设立营业性电影放映单位许可审批,设立音像制品零售、出租单位审批,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审批等内容,占总体的比例为24%;规划计划类信息1条,为计划类信息,即:朝阳区文化委员会2009年工作要点,占总体的比例为2%;行政职责类信息0条,占总体的比例为0%;业务动态类信息36条,其中,工作总结类3条、工作动态类33条,包括朝阳区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八里庄文化中心正式启用、朝阳区级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援朝文化大院”正式授牌等内容,占总体的比例为67%。
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基本上都属于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以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重要信息,对实现政府政务公开,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公开形式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文化委拓展公开途径,在加强区政府信息公开网公开信息力度的基础上,充分利用朝阳区文化委网站——朝阳文化网这一宣传展示的平台,每天不间断地将文化委的工作信息对外发布,其中便民服务、文化快讯、朝阳影讯、政务公开等栏目,为百姓提供了及时、便捷的文化信息。此外,文化执法大厅、文化行政审批大厅也开展便民服务,设有信息查阅点、便民手册、服务指南等宣传页,将文化执法、审批方面的相关公告及时向社会发布。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申请情况
本单位2009年度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同上年相比,增加了1条。其中,当面申请0件,占总数的0%,同上年相比,没有变化;通过互联网提交申请有1件,占总数的100%,同上年相比,增加了1条;以传真形式申请0件,占总数的0%,同上年相比,没有变化;以信函形式申请0件,占总数的0%,同上年相比,没有变化。
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0%是机构职能类信息,0%是法规文件类信息,0%是规划计划类信息,0%是行政职责类信息,100%是业务动态类信息。
(二)答复情况
已到答复期的1件申请全部按期答复,其中:
“同意公开”的1件,占总数的100%;
“同意部分公开”的0件,占总数的0%;
“不予公开”的0件,占总数的0%;
“信息不存在”的0件,占总数的0%;
“非本机关掌握”的0件,占总数的0%;
“申请内容不明确”的0件,占总数的0%;
“非政府信息”的0件,占总数的0%;
“涉及第三方”的0件,占总数的0%;
“已移送档案馆”的0件,占总数的0%;
其他答复的0件,占总数的0%。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北京市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费办法(试行)》正在制作过程中,该办法施行前全区各行政机关免费为公众提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检索、复制、邮寄等服务。
四、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1、信息公开意识应该进一步加强,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相关文件,应更加及时向社会公开。
2、信息公开的内容需要进一步深化,继续做好信息安全及保密工作,确保公开的信息安全不涉密。
3、信息公开的形式可以进一步拓展。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开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本单位网站,公共图书馆及行政审批、执法服务大厅公开信息的力度。
4、进一步加强朝阳文化网建设。完成朝阳文化网改版事宜,进一步提高该网站发布公开信息的力度,不断服务人民群众。
 
 
 
 
北京市朝阳区文化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