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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北京市朝阳区文化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09-03-25 00:00:00 10:35 来源:区文化和旅游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2008年北京市朝阳区文化委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以及2008年度北京市朝阳区文化委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共5部分内容。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851日《条例》实施之日起,至200812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朝阳文化网(http://www.rising.org.cn)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文化委研究室,电话65062797 

一、概述

根据《条例》要求,200851日起,我单位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专门配备了1名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截至2008年底,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2008年,文化委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区政府信息公开办的工作要求,主要开展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1,健全工作机制。文化委主要领导亲自抓信息公开工作,明确了文化委研究室作为责任科室,明确了工作人员具体负责信息公开工作。

2、拓展公开途径。文化委充分利用朝阳文化网的作用,每天不间断的将文化委的工作信息向外发布,其中便民服务、文化快讯、朝阳影讯、政务公开等栏目,为百姓提供了及时、方便的文化信息。文化执法大厅也将文化审批方面的相关公告及时向社会发布。

3、不断加强在区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公开信息的力度。08年主动公开了各类信息64条。主动公开内容主要包括法律法规、规划计划、业务动态、机构职能等7大方面内容。其中法律法规35条、规划计划5条、业务动态10条。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9条至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朝阳区文化委开展了信息清理和目录编制工作,并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综合服务窗口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

(一)公开情况

2008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4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9条,包括朝阳区文化委员会部门职能、朝阳区文化馆部门职能、朝阳区图书馆部门职能、北京民俗博物馆部门职能等内容,占总体的比例为14%;法规文件类信息35条,包括北京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北京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卫星传输广播电视节目管理办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文化市场稽查暂行办法等内容,占总体的比例为55%;规划计划类信息5条,包括北京市朝阳区“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等内容,占总体的比例为8%;行政职责类信息0条,占总体的比例为0%;业务动态类信息10条,包括"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中期评估报告、数字电影放映、端午节三大系列文化活动、朝阳四个广场荣膺北京2008年城市奥运文化广场之列等内容,占总体的比例为16%。。

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基本上都属于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以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重要信息,对实现政府政务公开,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公开形式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本单位采取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形式是政府网站。在审批大厅开展便民服务,有信息查阅点、便民手册、服务指南等宣传页。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朝阳区文化委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落实《条例》确定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朝阳区文化委确定了受理机构,并公布了联系方式。

(一)申请情况

本单位2008年度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二)答复情况

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无。

四、复议和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008年,针对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申请0件。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1、信息公开意识应该进一步加强。

2、信息公开的内容需要进一步深化。

3、信息公开的形式可以进一步拓展。

4、进一步加强文化网站建设。进一步提高在信息公开网站上发布公开信息的力度,不断服务人民群众。

 

  

            北京市朝阳区文化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