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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19-02-14 00:00:00 10:35 来源:区卫生健康委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工作概况信息公开数据、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等三个方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朝阳区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http://www.beijing.gov.cn/zfxxgk/11E000/cyq_index.shtml)下载 

2018年,我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工作要求,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落实各项任务,较好地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深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进一步加强政策解读、政务舆情回应、公开平台建设等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概况

)加强顶层设计,健全组织

我委专门成立了朝阳区卫计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主管领导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我委的政务公开领导机制进一步得到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统筹谋划力度进一步提升。公开、宣传、舆情等工作的快速反应和联动机制进一步确立,大政务公开工作格局初步形成。

围绕重点工作,认真落实

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更好地适应互联网时代的全新施政环境,深化管理服务和重点工作公开,加强政府与民众互动,融合优化公开平台和渠道。

一是围绕抓好“三件大事”、打赢“三大攻坚战”做好信息公开。积极参与京津冀卫生应急综合演练,对京津冀三地卫生应急演练情况、联防联控联动工作机制、以及三地卫生应急队伍跨区域执行卫生应急任务的协同能力等情况及时进行政府信息公开。

二是围绕有序推进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做好信息公开。持续推进医疗卫生资源疏解工作的信息公开工作,加强非法行医打击力度,同时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自觉抵制非法行医意识,保障群众健康利益。

三是围绕持续保障和改善民生做好信息公开。建立“以公开促落实”工作机制。对推进分级诊疗、医联体建设、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等政策,积极通过政务网站、微信公众号、媒体采访等形式予以公开;积极利用媒体平台,对流感、手足口等疾病的预防措施和应对方法进行健康宣传;认真做好垂杨柳医院改扩建工程、朝阳医院常营院区等重大建设项目执行情况公开。

四是围绕全面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做好信息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按照要求,将财政预决算信息、部门收支情况、财政拨款收支情况和重点支出等信息在区政府网站统一公开。同时,认真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对涉及公共利益、公共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和提案及时将办理答复反馈相关部门,统一对外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加强解读,积极回应

一是突出重点,做好预期引导。围绕2018年区政府重点工作,进一步加大对创建国家卫生区工作的解读力度选取有亮点、特色、代表性的创建国家卫生区工作信息,在《健康朝阳》微信公众号综合为“创卫动态”的形式每日推送,2018年全年共计推送300余篇创卫综合动态;在“朝阳区创建国家卫生区工作”专题网站审核并发布创卫工作信息稿件,2018年全年共计审核发布2100余篇;2018年全年编辑、印发《朝阳区创建国家卫生区工作信息(普刊)》共计143期(第54期-第196期)。应邀参加朝阳有线电视台共创国家卫生区 共享健康美好生活”主题访谈提高辖区居民创卫意识,有效推动创卫工作的进行。

二是丰富解读形式,多渠道多形式进行精准解读。围绕卫生重点工作、围绕区委区政府关注的问题、围绕群众关注的热点,2018年,我委共报送政务收集610余条;通过人民网、北京城市广播等新闻媒体对外进行宣传报道;召开5场新闻发布会及访谈;卫计系统官方微博发布信息5475条,拥有粉丝30484人;《健康朝阳》微信共推送1050余条;有效占领了朝阳区的宣传阵地。

三是提升回应主动性及时性。建立健全我委政务舆情回应机制,建立完善与区委宣传部、市卫计委公众权益保障处、区网信办等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强化舆情监测收集、分析研判,及时处置网络舆情,加强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

优化流程,提高效率

一是公开行政审批事项信息,进一步简化办事流程,并及时在政府门户网站对外公开,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可视、可读、可感的方式进行公开,并统筹运用微博、微信和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进行审批事项公开,做好办事机构、申请表格获取方式、联系电话、咨询投诉电话等信息的公开。

二是推动服务事项进驻朝阳区政务服务中心。2018年,共有医疗机构审批等63项审批服务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实现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

二是完善朝阳区医疗卫生服务电子地图,包括医疗机构名称、地址、咨询电话等内容。指导医疗卫生服务单位按照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办事指南,通过网站、新媒体平台等渠道进行公开,方便群众办事。

完善机制,确保效果

一是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完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流程,安排专人负责,畅通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方便公众及时了解查询政府信息。2018年,我委共受理依申请公开44件,均严格按照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进行登记、答复。

二是推动基层单位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在全卫生计生系统推动政务公开制度的建立。不断完善卫生行政处罚、卫生人才招聘等工作的信息公开机制。

三是完善制度,积极落实“五公开”我委严把发文稿纸格式、上网公开程序,严格执行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积极推进行政权力运行过程“五公开”。积极推进政务过程中的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结果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

、信息公开数据

(一)主动公开情况

我委2018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610条,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2条。重点领域公开政府信息3134条。其中,主动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信息数2条;主动公开行政机关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的信息数3132条。

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包括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46条;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5475条;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1050条。

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135次,举办新闻发布会3次,政府网站在线访谈3次,政策解读32篇,微博微信回应事件90次,其他方式回应事件61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委共受理申请44件。其中,当面申请20,占总数的45.4%;以信函形式申请8,占总数的18.2%;以互联网申请16,占总数的36.4%。在2018我委受理的44件申请中,已到答复期的25全部按期答复,其余未到答复期的按照《条例》时限规定在2019年答复:“申请信息不存在”的2,占总数的4.6%。“同意公开”的20,占总数的45.4%。“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的1件,占总数的2.3%。“同意部分公开”的1,占总数的2.3%。“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的1,占总数的2.3%

(三)复议和诉讼情况

我委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申请15件。其中,维持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13,其他情形数2件。针对我委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案14件。其中,判决驳回诉讼请求6,其他情形数8件。

()机构建设及保障培训情况

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1,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1: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2,其中专职人员1名、兼职人员1名。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18500元。全年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2,举办各类培训班数2,培训150人。

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政府信息需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等制度规范不够,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不够;二是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深度不够、质量不高、内容不全;三是队伍建设薄弱,人员变动频繁,业务知识不足,部分基层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能力有待加强2018年,我们将着重抓好五个方面工作:一是加强制度机制建设,细化重点工作、重要民生领域信息公开内容,明确公开责任。二是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研究制定我委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优化政务公开工作流程,规范政务公开方式。是举办卫生计生系统干部政务公开能力提升班,着力提高基层单位公开意识,提升业务本领。是加强重大政务舆情回应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搭建公众参与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的桥梁。

总之,在信息公开工作中,我们将按照信息公开的要求,采取多种方法比较全面、及时、准确地进行公开,努力使我卫生计生系统的信息公开工作上一个新台阶。

 

 

附件: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93

 

 

北京市朝阳区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93月印发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8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统 计 指 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610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2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2

 

   (二)重点领域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3134

 

            其中:主动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信息数

2

 

             主动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退出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专项检查整治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环境核查审批、环境状况公报和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生产安全事故的政府举措、处置进展、风险预警、防范措施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批准、征收集体土地批准、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公示、集体土地征收结案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收费标准调整的项目、价格、依据、执行时间和范围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的警示信息和良好信息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政府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结果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行政机关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的信息数

3132

 

               主动公开市人民政府决定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数

0

 

   (三)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0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46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5475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1050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0

 

二、回应解读情况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135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3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3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3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3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32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90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61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收到申请数

44

 

      1.当面申请数

20

 

      2.传真申请数

0

 

      3.网络申请数

16

 

      4.信函申请数

8

 

   (二)申请办结数

25

 

      1.按时办结数

25

 

      2.延期办结数

0

 

   (三)申请答复数

25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1

 

      2.同意公开答复数

20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1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0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0

 

         涉及商业秘密

0

 

         涉及个人隐私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0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0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2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0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1

 

四、行政复议数量

15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13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2

 

五、行政诉讼数量

14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6

 

   (二)被依法纠错数

1

 

   (三)其他情形数

7

 

六、举报投诉数量

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1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1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2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1

 

       2.兼职人员数

1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18500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2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2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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