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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情况报告

日期:2018-03-21 00:00:00 10:35 来源:区卫生健康委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制的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共五部分内容。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朝阳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http://xxgk.bjchy.gov.cn/)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65859611

在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的领导与指导下,我委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开展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工作考核指标内容逐项自查,总结工作进展情况,查找问题和不足,现将年度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概况

(一)健全组织、加强领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从2008年5月1日起我委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委领导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度重视,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专门成立了朝阳区卫计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师伟主任担任组长,下设办公室,明确委办公室作为我委信息公开工作的受理部门,专门配备了1名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制定了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岗位职责。年初制订信息公开工作计划,年末进行总结,相关工作在委务会上进行研究部署。

(二)完善制度,积极落实“五公开”

我委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492号)、《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市政府令257号)、卫生工作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等政策法规严把发文稿纸格式、上网公开程序,严格执行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积极推进行政权力运行过程“五公开”。

一是推进决策公开。建立“以公开促落实”工作机制。对落实三项医改、创建卫生城区、推进家庭医生签约工作等政策,积极通过政务网站、微信公众号、媒体采访等形式予以公开。二是推进执行公开。做好垂杨柳医院改扩建工程、朝阳医院常营院区等重大建设项目执行情况公开;对医疗卫生资源疏解、京津冀医疗卫生合作、分级诊疗等重点民生工作的有关信息及时予以公开。深化财政预决算执行情况公开。按照全区统一要求,进一步扩大财政预决算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三是推进结果公开。推进区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公开。结合我委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做好重点工程建设、健全医联体工作机制、推行药品阳光采购、创建全国卫生城区、推进医养结合等工作的信息公开;公开区政府重要民生实事项目进展情况和结果,积极回应群众关切,扩大群众对民生实事项目的参与度,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做好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接受群众监督。四是推进管理公开。健全我委行政管理事项清单动态管理机制,严格落实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制度。对权力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做好政策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公开,及时向社会公布废止、失效等情况。围绕年内实现“双随机、一公开”全覆盖的目标,汇总形成并同意公布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及时公开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五是推进服务公开。制作朝阳区医疗卫生服务电子地图,包括医疗机构名称、地址、咨询电话等内容。指导医疗卫生服务单位按照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办事指南,通过网站、新媒体平台等渠道进行公开,方便群众办事。

(三)加强培训、提高素质。

为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提高队伍素质,我委按要求参加了区政府信息公开相关会议和培训活动,深入学习了依申请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的应对工作。并在学习后对机关各科室进行培训,进一步提高了大家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取得了良好的培训效果。

(四)拓宽监督渠道,推进权力透明

公开行政审批事项信息,进一步简化办事流程,压缩办理时限,并及时在政府门户网站对外公开,做好办事机构、申请表格获取方式、联系电话、咨询投诉电话等信息的公开。

二、主动公开情况

(一)基本情况

2017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38条,在主动公开信息中通知通告信息37条,占总体比例26.8%,业务动态类信息101条,占总体比例73.2%。每月通过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系统导出纸质目录和电子目录,填写政府信息纸质文本移送登记表,向区政府及时报送。每年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并及时通过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系统上传。

(二)公开形式

首先,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我委按区政府要求,将主动公开信息及时录入“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管理系统”,并按时将公开的信息报区档案馆政府信息公开综合服务窗口,同时在朝阳区卫生信息网上及时公开。

其次,我委着力提升政务信息工作质效。注重围绕卫生重点工作、围绕区委区政府关注的问题、围绕群众关注的热点、围绕工作创新抓信息。2017年,共收集信息1500余条,编辑整理信息580余条,刊出《朝卫信息》101期。

再次,我委大力提升对外宣传层次。在提高新闻报道层次上有突破。与《人民网》、《北京青年报》、《新京报》等高端媒体建立长期合作关系,拓宽对外宣传有效渠道。在《中央电视台》、《中国青年报》、《健康报》、《人民网》、《新华网》、《光明网》、《中新社》等国家级媒体报道我区卫生重点工作70余次,《北京电视台》、《北京日报》、《北京青年报》、《北京晚报》、《新京报》等市级媒体报道90余次,在《朝阳有线电视台》、《朝阳报》区级媒体报道150余次,《凤凰》、《搜狐》、《新浪》、《网易》、《千龙网》等有影响力的门户网站报道、转载近千余次。医改期间,在《人民网》对杨桦副主任就医改内容进行了高端访谈。十九大期间组织新闻媒体采访卫计党委副书记陈开红、疾控中心、垂杨柳医院等基层单位主管领导,制作宣传短片,宣传以“建设卫计强区、打造健康朝阳”为目标,推动医疗卫生事业快速发展,全面探索建立新型分级诊疗体系、公共卫生体系、社区卫生体系、计生工作体系等工作。组织策划《砥砺奋进的五年 迎接党的十九大》特别节目,主要是围绕着健康朝阳的建设,深化医改、推进分级诊疗和优化计划生育服务等等与百姓息息相关的医疗卫生工作在《朝阳有线电视台》对杨桦副主任进行了半小时的高端访谈。2017年10月10日在南磨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召开朝阳区医养结合“卫生四进”示范总结暨推广发布会,向新华社、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等在京主流媒体,宣传推介朝阳区医疗卫生系统在医养结合工作中的探索和实践。在开通卫计系统《官方微博》、《健康朝阳》、《手机报》的基础上,又开通了卫生系统微信公众账号。2017年卫计系统官方微博发布信息1323条,拥有粉丝27776人、《微信》共推送800余条。有效占领了朝阳区的宣传阵地。
    进一步加强对已建成人口文化宣传阵地的常态化和长效化管理。利用朝阳公园“新风锦园”、奥林匹克森林公园“新风奥园”,大力宣传卫计委各方面工作。目前已经出了2017年四个季度涵盖中医、医连体、健康教育、妇幼二孩、医养结合等内容。
  我委在做好日常宣传的基础上,围绕爱国卫生活动月、国际家庭日、世界人口日等特殊时间节点,联手相关科室及街乡,举办声势浩大的主题宣传活动,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2009年制定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流程,畅通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方便公众及时了解查询政府信息。办公室作为依申请公开的受理部门,安排了专门受理人员,明确工作职责,严格按照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进行登记、答复、收费。

我委2017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76。信息公开申请量与去年相比增加45件,其中,当面申请43件,占总数的57.3%,同上年相比,增加30件;以信函形式申请12件,占总数的15.8%,同上年相比,增加4;以电子邮件形式申请21件,占总数28%,同上年相比,增加11件。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均为行政职责类信息。

按照全区统一安排,自2010年9月1日起开展收费工作,严格按照收费办法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开展工作。

四、存在的问题

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存在着一些差距和不足。一是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时间不长,任务重,经验不足,公布内容还不够规范、及时。二是部分医疗卫生单位认识不够到位,各项工作有待进一步完善。

五、整改与提高

针对我区自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在下一步的工作中:

一是统一认识,努力规范工作流程。我委将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梳理所掌握的政府信息,及时提供,定期维护,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公众能够方便查询。

二是认真梳理,逐步扩大公开内容。我委将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对原有的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同时,进一步推进公开信息的电子化,降低公众查询成本。

三是信息公开有许多工作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一是提高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二是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各项规章制度。结合我委的实际情况,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结合实际进一步修改和完善。三是为满足公众的需求,加大信息发布的范围、提高所发布信息的质量。

四是加大对各医疗卫生单位开展信息公开工作的督导力度,加强全各医疗卫生单位信息公开的透明度和规范化。

总之,在信息公开工作中,我委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不足。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按照信息公开的要求,采取多种方法比较全面、及时、准确地进行公开,努力使我医疗卫生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上一个新台阶。

 

 

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3月

 

附表:

  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7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

 

 

统 计 指 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1633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562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1071

  (二)重点领域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207

           其中:主动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信息数

9

           主动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退出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专项检查整治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环境核查审批、环境状况公报和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生产安全事故的政府举措、处置进展、风险预警、防范措施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批准、征收集体土地批准、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公示、集体土地征收结案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收费标准调整的项目、价格、依据、执行时间和范围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的警示信息和良好信息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政府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结果等信息数

3

              主动公开行政机关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的信息数

145

              主动公开市人民政府决定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数

50

  (三)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0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1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783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1300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0

二、回应解读情况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108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2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2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2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2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30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80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56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收到申请数

76

     1.当面申请数

43

     2.传真申请数

0

     3.网络申请数

12

     4.信函申请数

21

  (二)申请办结数

76

     1.按时办结数

76

     2.延期办结数

0

  (三)申请答复数

76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5

     2.同意公开答复数

27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1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3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0

        涉及商业秘密

0

        涉及个人隐私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0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9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28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0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0

四、行政复议数量

4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3

  (三)其他情形数

1

五、行政诉讼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六、举报投诉数量

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1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1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2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1

      2.兼职人员数

1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1.5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2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2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