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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结

日期:2008-12-02 00:00:00 10:35 来源:区卫生健康委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结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851日正式施行。根据《条例》规定及区政府具体要求,我局在对政府信息进行全面清理的基础上,依法、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全年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1. 健全组织、完善制度。

我局领导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度重视,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专门成立了朝阳区卫生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下设办公室,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准备工作的方案》、《朝阳区卫生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卫生工作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在局机关下发并执行《关于在朝阳区卫生局发文办理流程中增加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等相关内容的通知,重新设计了发文稿纸添置内容,规范了发文、上网公开程序,确定了朝阳区卫生系统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规范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

2.依法进行,及时公开。

今年,我局对200311日以来生成的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进行了全面清理,经主管领导审核后,将主动公开信息和依申请公开信息的核心元数据录入区政府信息公开管理系统,生成电子公开目录。截止到目前,我局共依法主动公开有效信息426条。其中,工作动态142条,行政许可41条,行政处罚1条,规划2条,计划1条,规范性文件1条、其他文件2条,直属机构214条,局内设机构13条,领导介绍7条,机构设置1条,机构职责1条。根据区政府要求,我局每月定期将政府信息纸质目录和电子目录向区档案馆移送,并及时在指定网站录入公开的信息。

3.加强培训、提高素质。

鉴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为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提高队伍素质,我局特邀请朝阳区保密局局长前来授课,为我局领导、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各直属单位书记培训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进一步提高了培训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中保密审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取得了良好的培训效果。

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录入政府公开信息时要登陆“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管理系统”,但北京市各委办局和区政府信息化办公室都建立了相应的公开网站,作为区级单位,所有的信息都在此网站进行了公示。作为全国卫生系统,卫生部统一制作了医师、护士类行政许可的软件,各省市统一在网站对外公布,供社会查询。北京市卫生局统一制作了公共卫生软件,全市18个区县制作卫生许可证统一在这个系统内操作,自制证之时系统便形成了可以公开的相关信息。只要与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管理系统有一个接口,就可以对外公示。

目前,我局面临着重复录入大量政府公开信息的情况。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府部门工作效率和工作成本。

三、建议

1.一个网络窗口对外,避免重复录入。建议区政府牵头统计一下各个单位(尤其是职能局)中,有多少单位的网络操作系统是由市一级业务主管部门统一制作、使用的,由市政府统一市里各单位,做到一个窗口对外,区县具体操作。

2.各单位严格审查确定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和内容,如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等具体行政行为,对于各单位做出结果之前的内部程序形成的材料不宜公开。内部材料的制作是为了规范机关内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是管理的手段之一,只公布结果就可以了。内部程序不应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3.分清对外公开的政府信息和内部工作机制。根据《条例》第九条,公开的信息在社会上要具有普遍执行力,并不是某个单位制定的,仅对本单位职工执行的福利、奖惩制度。如在全国执行的房改政策,符合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但一个单位内部的分房方案,就不符合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

4.特殊时期,公开的内容要适时调整。如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等内容,原本属于重点公开的,但奥运会前后,要根据保密安全要求,应进行是否公开的认定。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会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通过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服务意识,建立政府和百姓间有效沟通的桥梁;在工作中大力开展宣传培训活动,苦练内功,提高业务水平,突出工作重点,统筹兼顾;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实现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有效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服务的作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而努力

                              

朝阳区卫生局

                        二○○八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