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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北京市朝阳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09-03-30 10:35 来源:区应急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朝阳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编制的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共5部分内容。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851日《条例》实施之日起,至200812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北京市朝阳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aqscj.bjchy.gov.cn/sub/index.jsp)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北京市朝阳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综合管理科。联系电话:87312477 

一、概述

根据《条例》要求,200851日起,我单位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我局设立综合科为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并开辟了群众申请信息公开接待室。截至2008年底,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我局自《条例》颁布之初就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安排部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责任明确到人,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并将政府信息纳入我局年度考核管理办法,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了实处。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9条至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我局开展了信息清理和目录编制工作,并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综合服务窗口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

(一)公开情况

本单位2008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46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5条,占总体的比例为3.4%;法规文件类信息3条,占总体的比例为2.1%;规划计划类信息50条,占总体的比例为34.2%;行政职责类信息4条,占总体的比例为2.7%;业务动态类信息84条,占总体的比例为57.5%

(二)公开形式

1.政府网站。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我局加强了信息更新和挂网工作,尤其加大了“工作动态”栏的更新力度,保证了信息公开工作的及时性。同时,在市安监局网站的“基层工作”栏中,我局也加强了信息的报送工作,扩大了公开范围和力度,方便群众多层次、多渠道地了解我局工作信息。

2.综合服务点。本单位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上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栏、信息查阅点、档案文件查询室等工作。并在便民服务上做了信息公开档案检索目录工作。保证群众从多种途径得到所需信息,并保证查询资料的及时性和方便性,提高查询效率。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全区各行政机关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落实《条例》确定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我局确定了受理机构,并公布了联系方式。

 

(一)申请情况

2008年,我局没有接到申请公开信息。

(二)答复情况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四、复议和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008年,我局无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

五、存在的不足和改进措施

虽然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在如何进一步深化公开内容、拓展公开形式、加强宣传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今后将着重对以下两个方面进行改进:

    1.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细化分工,明确职责,制定信息公开守则,责任到人。并加大对社会关注度高、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的信息公开,逐步扩大主动公开范围,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的及时有效性。

2.进一步丰富信息公开的手段和方法。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拓宽公开渠道、创新公开方法和丰富公开形式上,积极开展拓展和创新,加强安监局政府网站的建设和更新,发挥网络作为信息公开主渠道的作用,同时有效利用新闻媒体等资源,加大信息公开的力度和渠道。

 

 

 

                           朝阳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〇〇九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