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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审计局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09-03-30 00:00:00 10:35 来源:区审计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朝阳区审计局编制的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单位网站http://www.cysj.gov.cn上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审计局办公室,电话:84272228

一、概述

根据《条例》要求,200851日起,我单位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专门配备了2名兼职工作人员。截至2008年底,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二、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本单位2008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45%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机构职能类信息1条,占总体的比例为11%;法规文件类信息6条,占总体的比例为66%;规划计划类信息1条,占总体的比例为11%;业务动态类信息1条,占总体的比例为11%

(二)公开形式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本单位在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大厅、档案馆文件查询中心上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并编制了索引目录。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申请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本单位2008年度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零件。

四、复议和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008年,针对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申请零件。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总结2008年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存在两个问题:一是虽然《条例》对公开范围有所界定,但是,落实到具体操作中,因不同行政部门职责不同,所产生的信息内容差异也比较大,且缺乏行业指导规范,信息应属于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的性质不好界定;二是因公开审核程序独立于文件签发审批程序,存在工作重复、公开滞后的情况。对于以上问题,在2009年,我局将进一步加大与上级审计部门的沟通,争取上级部门对信息公开的指导。同时,进一步理顺公文程序,将信息公开审核程序与文件签发程序相统一,简化流程,提高效率,做到文件形成即可公开。

 

 

北京市朝阳区审计局

〇〇九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