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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审计局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10-03-30 00:00:00 10:35 来源:区审计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朝阳区审计局编制的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共六部分内容。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911日起,至200912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朝阳区政府网站(http://xxgk.bjchy.gov.cn/)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付秀莲,联系电话:84272228

一、概述

截至2009年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二、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情况

朝阳区审计局2009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6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7条,占总体的比例为7%;法规文件类信息6条,占总体的比例为7%;规划计划类信息1条,占总体的比例为1%;行政职责类信息0条,占总体的比例为0%;业务动态类信息92条,占总体的比例为85%

(二)公开形式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本单位在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大厅、档案馆文件查询中心上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并编制了索引目录。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本单位2009年度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零件。

四、咨询情况

2009年,本单位共接受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咨询零人次。

五、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09年,针对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申请0件。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总结2009年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存在两个问题:一是虽然《条例》执行已经一年半时间,但在实际落实过程中,仍处在实践摸索阶段,缺乏行业指导规范,信息属性界定存在自主性,影响公开信息利用价值的发挥;二是公开审核程序与日常文件签发审批程序的结合上还有待研究,尽量减少重复劳动,提高行政机关工作效率。对于以上问题,在2010年,我局将进一步加大与上级审计部门的沟通,争取上级部门对信息公开的指导。同时,进一步理顺公文程序,将信息公开审核程序与文件签发程序相统一,简化流程,提高效率,做到文件形成即可公开。

 

北京市朝阳区审计局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