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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朝阳区国资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09-03-30 00:00:00 10:35 来源:区国资委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朝阳区国资委编制的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共5部分内容。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8年5月1日《条例》实施之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朝阳区政府网站(http://xxgk.bjchy.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朝阳区国资委办公室,电话65094505。

 
一、概述
    根据《条例》要求,我委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1名副职领导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领导,办公室为主管部门,1名兼职人员负责具体工作。2008年,我委从建立健全制度机制、逐步规范工作流程上推进工作,截至年底,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答复等各项工作运行正常、顺利开展。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9条至12条的规定开展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按规定完成信息清理、目录编制和纸质文本移送工作,并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本委网站、综合服务窗口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
(一)公开情况
本单位2008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3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9条,占总体的比例为39.14% ;法规文件类信息4条,占总体的比例为17.40%;规划计划类信息2条,占总体的比例为8.70%;行政职责类信息0条;业务动态类信息8条,占总体的比例为34.78%。朝阳区国资委是区政府特设机构,不同于行使公共管理职能的行政机关,没有行政执法权限和面向公众业务,所以不存在严格意义上的行政职责类信息。
(二)公开形式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本单位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公开。一是通过朝阳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发布政府信息;二是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纸质文本向区档案馆政府信息公开综合服务窗口移送,通过区图书馆、区档案馆、区投资服务大厅的综合服务窗口方便群众查阅;三是利用本委对外网站进行公开,发布机构设置和职能,及时更新委内和系统单位的工作情况。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的规定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确定办公室为受理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公布联系方式。
(一)申请情况
本单位2008年度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件,其中区图书馆接收4件,区档案馆接收2件,全部以传真形式转我委办理。申请信息的内容主要涉及法规文件、国有资产管理等。
(二)答复情况
在已经答复的6件申请中:“信息不存在”的2件;“非本机关掌握”的4件,已建议申请人向正确的部门提出公开申请。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在有关收费办法出台前,本委免费为公众提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检索、复制、邮寄等服务。
四、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008年,本委按照依法、客观、严谨的原则,在职能范围内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未发生针对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五、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1.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结合国资委的职能特点,继续加强对社会关注度高、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公开,逐步扩大主动公开的范围,进一步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效率。
  2.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优化完善日常工作机制,加强机关内部及跨部门协作,组织机关和监管单位培训。建立可持续的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优化工作量,确保工作长期有效开展。
 
朝阳区国资委
二〇〇九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