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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朝阳区国资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10-03-22 00:00:00 10:35 来源:区国资委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朝阳区国资委编制的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共6部分内容。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朝阳区政府网站(http://xxgk.bjchy.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朝阳区国资委办公室,电话65094505。
 


一、概述
 
2009年我委稳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1名副职领导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领导,办公室为主管部门,1名兼职人员负责具体工作.截至2009年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答复等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情况
区国资委2009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9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6条,占总体的比例为15.38% ;法规文件类信息0条,占总体的比例为0%;规划计划类信息0条,占总体的比例为0%;行政职责类信息0条,占总体的比例为0%;业务动态类信息33条,占总体的比例为84.62%。朝阳区国资委是区政府特设机构,没有行政执法、审批权限和公共管理职能,很少涉及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重要信息公开,主动公开信息有可能涉及所监管企事业单位的利益。
(二)公开形式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我委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公开。一是通过朝阳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发布政府信息;二是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纸质文本向区档案馆政府信息公开综合服务窗口移送,通过区图书馆、区档案馆、区投资服务大厅的综合服务窗口方便群众查阅;三是利用本委对外网站进行公开,发布机构设置和职能,及时更新委内和系统单位的工作情况。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申请情况
区国资委2008年度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比上年减少5件,其中区档案馆接收1件,以传真形式转我委办理,占总数的100%。申请公开信息的内容涉及法规文件类信息。
(二)答复情况
全部申请按期答复,在已经答复的1件申请中:“非本机关掌握”的1件,占总数的100%,已建议申请人向正确的部门提出公开申请。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在有关收费办法出台前,本委免费为公众提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检索、复制、邮寄等服务。
四、咨询情况
我委无专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机构,平时各科室主要通过电话方式接受咨询,咨询内容以业务往来为主,有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09年,我委按照依法、客观、严谨的原则,在职能范围内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未发生针对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目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处在初级阶段,不确定因素较多,我委将不断完善工作标准和程序,努力发挥政府信息公开的作用。
1、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结合国资委的职能特点,继续加强对社会关注度高、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公开,逐步扩大主动公开的范围,明确公开的标准,进一步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效率。
2、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优化完善日常工作机制,加强机关内部及跨部门协作,加强国资委机关和监管单位的宣传培训。建立可持续的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优化工作量,确保工作长期有效开展。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