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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朝阳区国资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16-01-29 10:35 来源:区国资委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朝阳区国资委编制的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三、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情况。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五、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六、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共6部分内容。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朝阳区政府网站(http://xxgk.bjchy.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朝阳区国资委办公室,电话:85611836。
 
    一、概述
    2015年,我委稳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1名副职领导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领导,办公室为主管部门,1名办公室人员负责具体工作。截至2015年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答复等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情况
    区国资委2015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2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朝阳区国资委是区政府特设机构,没有行政执法、审批权限和公共管理职能,一般不涉及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重要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我委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公开。一是通过朝阳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发布政府信息;二是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纸质文本向区档案馆政府信息公开综合服务窗口移送,通过区图书馆、区档案馆、区投资服务大厅的综合服务窗口方便群众查阅;三是利用我委对外网站进行公开,发布机构设置和职能,及时更新委内和系统单位的工作情况其中我委在信息更新方面工作,年度任务80条,截至目前,已完成全年信息工作任务。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申请情况
    区国资委2015年度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与去年持平。
    (二)答复情况
    无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无
    四、咨询情况
    2015年,我委共接受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咨询41人次,其中,电话咨询41人次,占总数的100%,咨询内容以机构职能为主。
    五、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5年,我委按照依法、客观、严谨的原则,在职能范围内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未发生针对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六、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区国资委作为区政府特设机构,职能是对区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进行监管,没有针对公众或社会广泛层面的管理服务职能,所以公开尺度有别于其他行政机关。我委将进一步梳理业务,细化公开范围,确保公开质量,不断完善工作标准和程序,努力发挥政府信息公开的作用。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