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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北京市朝阳区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08-03-30 10:35 来源:区统计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朝阳区统计局编制的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共5部分内容。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8年5月1日《条例》实施之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朝阳区政府网站(http://xxgk.bjchy.gov.cn/)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北京市朝阳区统计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10-65094184。
    一、概述
    根据《条例》要求,从2008年5月1日起我单位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了办公室为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落实了具体工作人员。及时在区政府开设的信息公开专栏中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9条至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我单位开展了信息清理和目录编制工作,并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综合服务窗口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
    (一)公开情况
     2008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93条,全文电子化率为100%。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74条,占总体的比例为9.34%;法规文件类信息62条,占总体的比例为7.81%;规划计划类信息28条,占总体的比例为3.54%;行政职责类信息46条,占总体的比例为5.80%;业务动态类信息583条,占总体的比例为73.52%。
    (二)公开形式
    本单位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上主要采取公报、政府网站、报纸等公开形式。在便民服务上为主动公开的所有信息编制了检索目录,方便公众查询。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本单位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落实《条例》确定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本单位确定了受理部门,并公布了联系方式。
    (一)申请情况
    本单位2008年度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属于当面申请。申请内容主要涉及第一次经济普查中从业人员的相关数据。
    (二)答复情况
    对于上述申请,本单位给予同意公开的答复。
    四、复议和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2008年无针对本机关提出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单位自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来,严格按照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的统一要求和部署,稳步推进该项工作。今后,将进一步巩固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明确各个环节人员的职责,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形式,为公众提供更加及时、便捷的服务。




北京市朝阳区统计局      
二〇〇九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