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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统计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17-03-31 10:35 来源:区统计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朝阳区统计局编制。
全文包括朝阳区统计局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11日起,至20161231日止。

 

一、概述

2016年,朝阳区统计局在北京市统计局和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区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的具体指导下,认真贯彻《条例》精神,履行《条例》规定的法定义务,围绕全区统计中心任务,进一步优化政府信息公开程序,完善工作机制,拓展公开渠道,创新公开形式,深化公开内容,信息公开工作有效开展。

(一)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组织机构健全。朝阳区统计局设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推进、指导协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6年,朝阳区统计局配备了1名专职信息公开员,20名兼职信息公开员。

制度与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2016年,朝阳区统计局在结合统计工作实际上依据《朝阳局队信息公开管理办法》、《朝阳局队依申请公开管理办法》和《朝阳局队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等三项制度,进一步明确了各岗位人员的工作职责,梳理了工作流程,在日常工作中以“先审核,后公开,不经审核,不得公开”为原则,使信息公开工作更加适应统计工作发展形势,确保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准确开展。

保障公开平台与渠道场所畅通。2016年,朝阳区统计局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通过网站、统计开放日、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及时发布和解读统计数据,及时回应公众关切热点难点问题,努力提升统计信息服务水平。“北京朝阳统计”微信公众号开通以来,每周更新推送内容,及时发布权威的统计数据、便捷的统计服务和丰富的统计知识等内容。同时,朝阳区统计局设有专人接待信息公开申请,提供信息申请受理、电子阅览、文献查阅等服务。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及答复工作均有序开展、稳步推进。

注重教育培训。为切实提高朝阳区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2016年中,局队对全体专兼职政府信息公开人员开展了业务培训工作,使工作人员更加准确领会《条例》及《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精神,准确掌握政府信息判定原则和公开流程,更规范地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切实提高信息公开工作质量。

(二)重点领域

朝阳区统计局按照市区两级要求,在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同时公开各项权力清单,并从2015年开始,对统计上诚信示范单位信息进行认定和公示。此外,朝阳区统计局还按时公开了2016年部门预算、2015年部门决算。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情况

2016年,朝阳区统计局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累计315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12条,占总体的比例为3.80%;法规文件类信息2条,占总体的比例为0.63%;规划计划类信息3条,占总体的比例为0.95%;行政职责类信息25条,占总体的比例为7.93%;业务动态类信息273条,占总体的比例为86.66%

其中,业务动态类信息涵盖了朝阳区统计局全年重点工作开展的重要政务信息和经济信息,还包括统计公报、统计信息、年度数据、进度数据等重要经济信息。

在统计数据类信息的公开方面,朝阳区统计局注重向社会公开发布数据及解读信息。2016年主要包括:各月(季)度统计数据及信息、《2015年朝阳区经济社会发展统计指标年度数据》、《朝阳区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和《2016年国民经济资料》等。其中,《2016年国民经济资料》内容涵盖了朝阳区的人口与就业,宏观经济,产业情况,教育、文化、科学、卫生,居民生活与城市建设及环境等各类统计数据。

(二)公开形式 

2016年,朝阳区统计局继续探索创新公开形式,建设信息公开平台,通过官方门户网站、《统计经纬》杂志、统计报告、统计专报、微信公众号和统计开放日等多种渠道及时发布和解读统计数据,回应公众关切的热点难点问题,不断提升统计服务水平。

1.丰富统计数据服务方式。利用自有宣传渠道,积极做好统计信息公开。充分利用朝阳统计信息网、《统计经纬》杂志、《朝阳统计年鉴》、微信公众号等渠道,丰富统计数据提供方式。同时做好咨询接待工作,发挥统计部门的信息咨询功能。2016年全年共向各部门提供各类统计数据50余次、36万余笔,提供信息286条,49篇《统计报告》,其中26篇统计快报、10篇统计专报,4篇产业监测,3篇区域监测,2篇专题分析,4篇研究报告。

2.正式上线微信公众号。“北京朝阳统计”微信公众号的建设是我局积极运用新媒体丰富统计宣传形式、扩大统计工作影响、提升统计服务水平的重要尝试。我局用生动的语言、灵活的形式、活泼的形象向公众号粉丝定期推送与朝阳统计相关的内容,让权威的统计数据、便捷的统计服务和丰富的统计知识带领受众了解朝阳统计、理解朝阳统计、支持朝阳统计。

3. 拓展公众参与渠道2016年,朝阳区统计局继续拓展公众参与渠道、创新公众参与形式,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公众参与相结合,举办了以“走进科学规范的政府统计”为主题的统计开放日活动,通过播放宣传片、图文陈列、知识讲座、交流互动、现场问答等方式展开,从统计人、统计数据、统计工作的视角,展示了改革创新、规范统一、公开透明的政府统计形象,对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政府统计的良好氛围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4.开展统计宣讲。2016年,我局创新召开统计诚信单位座谈会,结合“以案释法”活动,开展了新颖生动的统计法宣讲活动。以诚信单位为引领,吸引带动更多调查单位参与统计诚信建设,不断扩大统计诚信建设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申请情况

2016年,朝阳区统计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9件。其中,当面申请4件,占总数的44.44%;通过互联网申请2件,占总数的22.22%;以信函形式申请3件,占总数的33.33%同上年相比,增加8件。

申请内容中,89%为业务动态类信息,11%为规划计划类信息。其中GDP相关的申请及人民生活相关数据的申请数量居前,共计5件,占总数的55.6%,申请公开的信息主要用于科研院所的课题分析研究、论文撰写。

(二)答复情况

2016年,朝阳区统计局对10件信息公开申请全部进行了答复(包含201512月申请1件),100%按时办结。“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4件,占总数的40%;“同意公开答复数” 5件,占总数的50%;“申请信息不存在数”1件,占总数的10%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2016年,朝阳区统计局共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政府信息申请费用31.2元。

四、咨询情况

2016年,朝阳区统计局共接受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咨询46人次。其中,电话咨询9人次,占总数的19.56 %;网上咨询37人次,占总数的80.43%

从咨询信息内容看,以咨询统计数据类信息为主,其中与人民生活相关的民生类的统计数据咨询频率较高,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及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地区生产总值、各类价格指数等。人口普查资料、经济普查资料等也很受关注。

五、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6年,未发生针对朝阳区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朝阳区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丰富服务手段、注重服务时效等方面需要进一步深入探索和实践,不断改进,特别是目前社会公众对统计指标的理解还不完全准确,我单位在接待信息公开申请过程中仍需进一步加强沟通交流。2017年是加快推动“十三五”规划各项任务的关键之年,朝阳区统计局将以完善制度、细化工作流程作为信息公开工作的重点,继续加大公开的广度和深度,进一步提高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度,强化公开内容中的统计特色。在新年度中,我们将采取如下措施:

一是朝阳区统计局将按要求继续推进部门预算、“三公经费”、决算等重要领域的公开工作,及时更新维护各项权力清单;二是继续做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工作;三是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服务的有效性,做好依申请信息公开接待中对指标解释、口径范围、计算方法的辅助性说明。

 

附表:《朝阳区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2016年度)》

 

 

 

北京市朝阳区统计局

                                                                                                           20173

附表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6年度)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315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0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13

(二)重点领域公开政府信息数

4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其中:主动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信息数

3

主动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退出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专项检查整治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环境核查审批、环境状况公报和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生产安全事故的政府举措、处置进展、风险预警、防范措施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批准、征收集体土地批准、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公示、集体土地征收结案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收费标准调整的项目、价格、依据、执行时间和范围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的警示信息和良好信息等信息数

1

主动公开政府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结果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行政机关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的信息数

0

主动公开市人民政府决定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数

0

(三)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1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315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0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54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0

二、回应解读情况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1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0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0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0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1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一)收到申请数

9

1.当面申请数

4

2.传真申请数

0

3.网络申请数

2

4.信函申请数

3

(二)申请办结数

10

1.按时办结数

10

2.延期办结数

0

(三)申请答复数

10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4

2.同意公开答复数

5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0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0

涉及商业秘密

0

涉及个人隐私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0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0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1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0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0

四、行政复议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五、行政诉讼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六、举报投诉数量

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31.2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1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1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21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1

2.兼职人员数

20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0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0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1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