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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统计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18-03-15 00:00:00 10:35 来源:区统计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朝阳区统计局(以下简称区统计局)编制。

  全文包括2017年区统计局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基本情况、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以及主动公开、回应解读、依申请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举报等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数据。

  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11日起,至20171231日止。

  一、基本情况

  2017年,区统计局在区委、区政府和北京市统计局的领导下,在区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主管部门的指导下,严格贯彻《条例》精神,认真履行《条例》规定的法定义务,深入落实《朝阳区重点领域政务公开清单》和《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朝政办发〔201710号)要求,围绕朝阳区统计中心任务,完善工作机制,深化公开内容,拓展公开渠道,创新公开形式,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队伍建设情况。区统计局设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研究解决公开工作问题,处理公开相关事务。2017年,区统计局配备了1名专职信息公开员,20名兼职信息公开员。

  2017年,区统计局对专兼职信息公开员开展了业务培训工作,学习市区两级关于推进政务公开与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文件,并结合对受理的依申请公开案例的分析,加深专兼职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对政策的理解和对业务工作技能的掌握,提高服务公众的能力。

  机制建设情况。2017年区统计局依据《朝阳局队信息公开管理办法》、《朝阳局队依申请公开管理办法》和《朝阳局队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等三项制度,进一步明确工作程序和标准,完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等工作机制,对信息公开进行全过程管理,不断提高工作规范化水平。

  公开平台建设情况。区统计局进一步畅通门户网站政府统计数据公布传播主渠道,做强、做优微信公众号。发挥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2017年着重加强信息更新的检查和监督,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准确。积极采用现代信息技术公布传播统计数据,微信公众号依托构建文字、表格、图形、漫画、H5等多样化公开形式,增强数据解读的针对性和权威性。2017年区统计局通过多平台的协同运营、互融互通,及时发布信息,回应关切。

  政策解读机制建设情况。健全统计数据公布预先告知机制,确保全社会公平公正获取统计数据。统计部门的政策解读以发布和解读统计数据为主,年初在门户网站发布全年《2017年朝阳统计信息网主要统计数据发布计划》和《2017年朝阳统计信息网主要统计信息发布计划》,公布数据和信息的发布日程表,提前向社会公告。

  重点领域公开情况区统计局按照市区两级要求,在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同时公开各项权力清单,并从2015年开始,对统计上诚信示范单位信息进行认定和公示。此外,朝阳区统计局还按时公开了2017年部门预算、2017年部门决算。

  二、主动公开情况

  2017年,区统计局紧密围绕朝阳区各项中心工作,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和社会进步新变化,及时发布和深入解读数据,公开统计工作进程。2017年区统计局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15条,微信发布信息116条。

  (一)公开情况

  2017年,区统计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15条。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5条,占总体的比例为1.59%;法规文件类信息7条,占总体的比例为2.22%;规划计划类信息4条,占总体的比例为1.27%;行政职责类信息5条,占总体的比例为1.59%;业务动态类信息294条,占总体的比例为93.33%

  其中,业务动态类信息涵盖了区统计局全年重点工作开展的重要政务信息和经济信息,还包括统计公报、统计信息、年度数据、进度数据等重要经济信息。2017年主要包括:各月(季)度统计数据及信息、《2016年朝阳区经济社会发展统计指标年度数据》、《朝阳区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7年国民经济资料》等,内容涵盖了朝阳区人口与就业,宏观经济,产业情况,教育、文化、科学、卫生,居民生活,城市建设及环境等各类统计数据。

  (二)咨询情况

  2017年,区统计局共接受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咨询26人次。其中,电话咨询6人次,占总数的23.08%;网上咨询20人次,占总数的76.92%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7年,区统计局强化依申请事项办理服务水平,及时答复率为100%

  (一)申请情况

  2017年,区统计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8件。其中,当面申请3件,占总数的37.5%;通过互联网申请5件,占总数的62.5%

  申请内容中,6件为统计数据类申请,占总数的75%,申请公开的信息主要用于科研院所的课题分析研究、论文撰写,以及缴纳社会抚养费;1件为统计方法制度类申请;1件为资金动态类申请。

  (二)答复情况

  2017年,区统计局对8件信息公开申请全部进行了答复,“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的7件,占总数的87.5%;“同意公开”的1件,占总数的12.5%

  2017年,区统计局在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基础上,对重点及热点信息进行梳理,提前做好接待准备,提高信息答复效率。受理的8件申请中,当面领取4件,电子邮件领取4件。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2017年,区统计局未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与政府信息申请有关的任何费用。

  四、行政复议、诉讼及举报情况

  2017年,未发生针对区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投诉举报情况。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目前,区统计局信息公开工作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数据解读的针对性和影响力还有待提高,部分信息公开人员的意识和能力还有待提升。

  2018年,区统计局将以完善规章制度、加强规范管理、巩固公众参与机制作为工作重点,继续深入推进公开工作。一是结合统计工作实际,深化公开内容,并做到早策划早准备,提高政策和数据解读能力,增强数据解读的针对性,使数据更好地服务社会公众;二是加强队伍建设,采取不同人群差异化培训方式,提高工作人员公开意识和工作能力;三是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服务的有效性,做好依申请信息公开接待中对指标解释、口径范围、计算方法的辅助性说明。

  

   

北京市朝阳区统计局

20183

 

 

 

附表:

朝阳区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7年度)

统 计 指 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315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1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16

  (二)重点领域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3

     其中:主动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信息数

2

     主动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退出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专项检查整治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环境核查审批、环境状况公报和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生产安全事故的政府举措、处置进展、风险预警、防范措施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批准、征收集体土地批准、征地公告

0

     主动公开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收费标准调整的项目、价格、依据、执行时间和范围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的警示信息和良好信息等信息数

1

     主动公开政府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结果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行政机关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的信息数

0

     主动公开市人民政府决定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数

0

  (三)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432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1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315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0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116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0

二、回应解读情况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0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0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0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0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收到申请数

8

     1.当面申请数

3

     2.传真申请数

0

     3.网络申请数

5

     4.信函申请数

0

  (二)申请办结数

8

     1.按时办结数

8

     2.延期办结数

0

  (三)申请答复数

8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7

     2.同意公开答复数

1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0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0

        涉及商业秘密

0

        涉及个人隐私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0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0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0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0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0

四、行政复议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五、行政诉讼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六、举报投诉数量

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万元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1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1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20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1

      2.兼职人员数

19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0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1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1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