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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北京市朝阳区民防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18-03-01 00:00:00 10:35 来源:区人防办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北京市朝阳区民防局编制的2017年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共6部分内容。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11日起,至201712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朝阳区政府网站http://xxgk.bjchy.gov.cn下载。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65851257

 

一、概述

    2017年,区民防局根据朝阳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规定》要求,较好地完成了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局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各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明确由局办公室指定2名兼职工作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具体事宜,设立了1个专门信息申请受理点、1 个信息受理电子邮箱和1部受理电话,并完善了1个电子阅览室、1个公共查阅点,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各科室实行目标责任管理,落实“主体责任”,做到了领导、机构、人员“三个到位”。形成纵到底、横到边、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制度建设。始终把制度建设贯穿于政务公开工作全过程,第一时间做好机构职能中机构职责、三定方案、领导介绍、机构设置、政策法规的公开工作;利用档案,做好局2017年的法规文件、规划计划的公开工作;修改完善各科室的行政职责,修订充实工作目录内容。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程序和政务公开协调机制,建立健全区民防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保密审查制度》、《舆情回应制度》、《政府信息公开程序》等规章制度,促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三)畅通公开渠道。参照区委、区政府下发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对列入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事项逐项审核,发挥局政府信息公开栏、有关新闻媒体、区民防局门户网站作用,明确合法授权依据,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向社会公开。把政府信息能否公开、怎样公开、能不能公开、在什么范围公开以及公开时限等,作为保密审查内容。通过预先审查,严格控制不公开事项的范围,准确把握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和时限等,避免出现信息公开“失控”现象。

(四)加强全程监督。积析参加区信息办组织的业务培训,研究学习《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读本,设立信息公开举报电话和意见信箱。强化各科室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定期召开信息公开工作专题会议,听取各科室工作汇报,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机关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明确标准,定期检查。加强机关行风建设,自觉把政府信息公开纳入年度工作范围,自觉接受人民群众评议,坚决杜绝应公开而不公开、内容不实、违反程序和时限规定等行为,确保有效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保障作用。 

截至2017年底,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依申请信息答复办理及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顺利。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9条至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我局开展了信息清理和目录编制工作,并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通过政府网站、综合服务窗口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进行公开。

(一)公开情况。

区民防局截止到201712月底,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59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超过区规定的40条指标任务的300%。主要包括上级检查指导工作12条,占总数的7%;人防工程管理与整治38条,占总数的23%;各类教育、宣传和培训36条,占总数的22%;应急演练和救援17条,占总数的10%;党风廉政建设16条,占总数的10%;交流研讨7条,占总数的4%;工作推进会议22条,占总数的13%;其它12条,占总数的7%。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过程中,有效把好了保密审查关,杜绝了失泄密问题的发生。

(二)公开形式。

1.政府信息网站。区民防局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依申请公开、监督投诉等栏目,方便公众查阅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2.综合服务窗口。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查询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区民防局在局机关办事大厅设置了朝阳区民防局信息公开综合服务窗口,提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电子板触摸屏查阅,局办公室负责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接待、受理与答复,《北京市朝阳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发放等服务工作。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申请情况。区民防局2017年度共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5件,同上年相比,下降2件。全部是以信函的形式申请。

从申请的信息内容看,均为行政职责类信息。

(二)答复情况。按照《条例》和《规定》要求5件依申请信息公开全部如期答复,其中“不属于本机关公开”答复2件,“信息不存在”答复1件,“属于本机关公开”答复2件。

 

四、政府信息咨询情况

由于信息公开及时,截至20171231日,我局未接到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咨询。

 

五、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2017年间我局未出现复议和诉讼案件。

 

六、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朝阳区人防工程综合整治取得显著成效,得到市、区领导充分肯定。同时,人防工程也面临着清理整治后如何科学利用的问题。2017年,区民防局根据中央、北京市相关文件精神,制定了《朝阳区人民防空改革发展实施方案》,对今后的人民防空工作做了较为系统的规划。人民防空工作跨越式发展、融合式发展思路已经形成。将来,在人民防空转型发展过程中,机遇和挑战并存,面临的矛盾和问题也越来越多,民防局在这方面还缺乏系统性的研究,制度的措施办法还有些滞后。下一步,我们将紧密结合人民防空改革发展的推进情况、人防建设中不断出现的新问题、区委区政府对人防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以及人民群众的新期待,主动做好信息公开各项工作,重点在公开的渠道、方式、内容等方面进行创新,以更好的方便群众,满足群众对信息的需求。同时,下大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和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办理效率,让群众更加满意。

  

 

          北京市朝阳区民防局

             20183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7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159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二)重点领域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其中:主动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信息数

 

              主动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退出等信息数

 

              主动公开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专项检查整治等信息数

 

              主动公开环境核查审批、环境状况公报和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等信息数

 

             主动公开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等信息数

 

             主动公开生产安全事故的政府举措、处置进展、风险预警、防范措施等信息数

 

             主动公开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批准、征收集体土地批准、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公示、集体土地征收结案等信息数

 

             主动公开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收费标准调整的项目、价格、依据、执行时间和范围等信息数

 

             主动公开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的警示信息和良好信息等信息数

 

             主动公开政府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结果等信息数

 

             主动公开行政机关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的信息数

 

             主动公开市人民政府决定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数

 

  (三)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159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二、回应解读情况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收到申请数

5

     1.当面申请数

0

     2.传真申请数

0

     3.网络申请数

0

     4.信函申请数

5

  (二)申请办结数

4

     1.按时办结数

4

     2.延期办结数

0

  (三)申请答复数

4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0

     2.同意公开答复数

1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0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0

        涉及商业秘密

0

        涉及个人隐私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0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2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1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0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0

四、行政复议数量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二)被依法纠错数

 

  (三)其他情形数

 

五、行政诉讼数量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二)被依法纠错数

 

  (三)其他情形数

 

六、举报投诉数量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1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1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2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2.兼职人员数

2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2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2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