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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北京市朝阳区民防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19-02-15 00:00:00 10:35 来源:区人防办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北京市朝阳区民防局编制的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全文主要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咨询情况,回应解读情况,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及下步改进措施共七部分内容。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11日起至201812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朝阳区政府网站http://www.bjchy.gov.cn查阅和下载。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电话联系010-65851257咨询。

 

一、概述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朝阳区民防局根据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部署,严格贯彻落实《条例》和《规定》要求,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较好地完成了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

(一)认真履行政治责任区民防局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各分管副职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所、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级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由局办公室指定1名兼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事宜,设立了1个专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申请受理点、1 个信息受理电子邮箱和1部受理电话,并完善了1个电子阅览室、1个公共查阅点,进一步强化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各科室、所、中心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做到了组织领导到位、机构设置到位、人员保障到位,形成了纵到底、横到边、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建立健全制度机制。严格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服务原则,始终把制度机制建设贯穿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过程,第一时间落实好机构职能中机构职责、三定方案、领导介绍、机构设置、政策法规的公开工作;及时公开职责范围内的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行政事务依据、标准,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程序等;修改各科室、所、中心的行政职责,充实完善信息公开工作内容,不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程序和政务公开协调机制,制定区民防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保密审查制度》、《舆情回应制度》、《政府信息公开程序》等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程序和责任,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始终在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上运转。

(三)不断畅通信息公开渠道。建立健全区民防局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畅通信息公开渠道,参照区委、区政府下发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及时拟制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南》对列入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逐一审核、把关定向。积极发挥政府网站、新闻媒体、朝阳有线、门户网站等大众媒体作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提升公众知晓的公开方式。加强档案室建设、设立资料查阅室、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场所、设施,为公众、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把政府信息能否公开、怎样公开、由谁公开、在什么范围内公开以及公开的时限、权限等作为保密审查内容,通过层层审批、预先审查,严格控制不公开事项范围,准确把握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内容,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更新;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答复,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时效性。

(四)持续凝聚信息公开整体合力。认真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积极参加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组织的业务培训,不断提升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研究、评议,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监管;设立信息公开举报电话、意见信箱,公布受理科室、办公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号码和电子邮箱,强化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和担当。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机关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机关行风建设,自觉把政府信息公开纳入年度工作范畴,明确标准,定期检查,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确保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应有的合法权益。

截止2018年底,朝阳区民防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内容完整、真实情况全面、运行正常,依申请信息答复及时、办理有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顺利,成效明显。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9条至12条规定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范围,我局开展了信息清理和目录编制工作,并按照《条例》第15条之规定,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介、民防微信公众号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进行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情况

区民防局截止到201812月底,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7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超过区规定全年40条指标任务的400%。主要包括上级检查指导12条,占总数的5%;开展各类调研8条,占总数的3%;人防工程管理与整治46条,占总数的20%;各类宣传教育和培训38条,占总数的19%;应急演练和救援20条,占总数的18%;党风廉政建设22条,占总数的10%;党的建设18条,占总数的8%;交流研讨8条,占总数的3%;工作推进会议24条,占总数的12%;规范性文件8条,占总数的3%;其它18条,占总数的8%。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过程中,有效把好了保密审查关,杜绝了失泄密问题的发生。

(二)公开形式

1.政府信息网站。区民防局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设了机构职能、行政职责、业务动态、制度保障、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依申请公开、监督投诉等栏目,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方便公众查阅朝阳区民防局编制了《北京市朝阳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的情况。

2.综合服务窗口。为方便公众知晓政府信息,查询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工作情况,区民防局在局机关一楼办事大厅设置了朝阳区民防局信息公开综合服务窗口,安装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电子板触摸屏便于公众查阅,局办公室兼职人员负责对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接待、受理与答复以及《北京市朝阳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发放等服务保障工作。

 

三、回应解读情况

2018年以来,积极回应公众关注热点和重大舆情,根据区委区政府相关要求,回应公众关注热点和重大舆情2次。围绕疏解促、安全隐患治理、人防防空拉动演练、民防进社区、进校园、基层党建等内容,通过北京电视台、朝阳有线、市区报刊、新闻媒体等方式报道116次。

 

四、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申请情况。朝阳区民防局2018年度共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8件,同上年相比,上升3件,均已全部办结,且不存在延期办理事项。从申请渠道看,以信函申请的形式明显减弱,8件依申请公开中有5件均采取了电子邮件的形式申请;从申请的信息内容看,均为政府机关行政职责类信息。

(二)答复情况。按照《条例》和《规定》要求8件依申请信息公开全部如期答复,其中“属于本机关公开”答复3件,“不属于本机关公开”答复2件,“信息不存在”答复1件,“告知作出更改补充”答复数1件,因“涉及国家秘密”同意部分公开答复1件。对属于公开范围的,及时告知了申请人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对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及时向申请人说明了理由;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及时向申请人明确了属于该信息的行政机关名称、联系方式;对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及时告知申请人作出了更改或补充,对涉及国家秘密的,及时告知申请人并阐述了原因或作出部分不涉及国家秘密信息公开的答复。

 

五、政府信息咨询情况

由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新及时、依申请政府信息答复及时,公众知晓率较高,截止20181231日,我局未接到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咨询。

 

六、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以及进行举报投诉。2018年间朝阳区民防局未收到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举报投诉的具体事项。

 

七、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及下步措施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于推进民主法治建设和促进反腐倡廉工作都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朝阳区民防局一直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发展,积极践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职责权限、办事程序、办事结果、监督方式的广泛知晓,从制度上遏制和预防了腐败问题的发生,强化了社会的监督,拓宽了公众参与管理的渠道,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但在实际运行中,承办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人员对于全面深入把握信息公开的内在规律和经验不足,专业素养有待提升;在政府信息公开和依申请公开过程中,在把握及时性、时效性上有待加强,在落实全要素、全过程上有待强化。

下步,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的服务保障作用,加强行政机关作风建设,不断提高行政水平和工作效率。一是加强行政机关门户网站建设。政府机关网站是各级行政机关及其部门在互联网上发布政府信息、提供在线服务、与公众互动交流的重要平台。办好行政机关网站建设,及时准确地发布政府信息,搭建与公众互动交流的平台,拓宽社情民意的表达渠道,有利于促进各级行政机关及其部门依法行政、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对加强行政机关自身建设和推进行政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二是着力加强政府信息工作发布。要按照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政务公开要求,及时公开涉及民防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工作部署等重要信息,引导公众理解、支持和配合政府工作,及时更新负责人简介、机构职能等概况信息,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按照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查,确保政府信息内容和公开程序合法合规。三是切实提高专业技术保障水平。要根据政府网站运行维护和内容建设需要,加强网络技术平台的专业化保障,逐步实现政府信息公开系统与相关业务应用系统的兼容。要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特点,建立健全信息保障和信息公开栏目共建、信息处理和反馈、办事服务提供、互动交流等方面的工作机制。积极开展各类交流培训,加强绩效评估,探索建立公众广泛参与的绩效评估机制,充分发挥绩效评估的导向和激励作用,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和质量。

  

 

北京市朝阳区民防局

  20193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8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朝阳区民防局

 

 

统 计 指 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7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8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8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二)重点领域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5

其中:主动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信息数

2

主动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退出等信息数

 

主动公开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专项检查整治等信息数

 

主动公开环境核查审批、环境状况公报和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等信息数

 

主动公开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等信息数

 

主动公开生产安全事故的政府举措、处置进展、风险预警、防范措施等信息数

 

主动公开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批准、征收集体土地批准、征地公告

 

主动公开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收费标准调整的项目、价格、依据、执行时间和范围等信息数

2

主动公开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的警示信息和良好信息等信息数

 

主动公开政府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结果等信息数

1

主动公开行政机关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的信息数

 

主动公开市人民政府决定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数

 

(三)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194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二、回应解读情况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收到申请数

8

1.当面申请数

0

2.传真申请数

0

3.网络申请数

4

4.信函申请数

4

(二)申请办结数

8

1.按时办结数

8

2.延期办结数

0

(三)申请答复数

8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0

2.同意公开答复数

4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0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0

涉及商业秘密

0

涉及个人隐私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0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2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1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0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1

四、行政复议数量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二)被依法纠错数

 

(三)其他情形数

 

五、行政诉讼数量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二)被依法纠错数

 

(三)其他情形数

 

六、举报投诉数量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万元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1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1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1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2.兼职人员数

1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2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