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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北京市朝阳区民防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14-03-17 00:00:00 10:35 来源:区人防办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朝阳区民防局编制的2013年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共6部分内容。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311日起,至20131231日止。本单位网站www.bjchymfdz.gov.cn上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65851275

  

一、概述 

为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进行,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的服务作用。2013年,我局边干边学,按要求及时地完成了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工作。第一、我局领导对信息公开工作高度重视,完善了局长任领导小组的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内勤配合的工作机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专人负责。按照要求,做好民防局机构职能中机构职责、三定方案、领导介绍、机构设置的公开工作;利用档案,做好民防局2013年的法规文件、规划计划的公开工作;完善民防局各科室的行政职责,编撰三级至四级的工作内容目录。第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2013年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配备了2名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并完善了1个电子阅览室、公共查阅点。第三、对需要公开的2013年的民防局的政府信息,进行筛选、梳理、分类、审查、汇总和备案,对依申请公开项目及不公开信息进行审批、核实等工作。第四、通过局领导的保密审查,公开到网上,完成了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的要求。确保有效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截至2013年底,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得到了顺利开展。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9条至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我局开展了信息清理和目录编制工作,并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通过政府网站、综合服务窗口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

(一)公开情况。

本单位截止到201312月,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2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主要公开了党建工作及扎实推进党风廉政风险防范工作、各级领导视察朝阳民防工作、民防应急演练及任务保障、地下空间清理整治、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应急队伍建设、人防工程安全培训、维护结建、公益使用内容。

(二)公开形式

1.政府网站。我局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依申请公开、监督投诉等栏目,方便公众查阅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2.综合服务窗口。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查询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我局在机关办事大厅设置了民防局信息公开综合服务窗口,提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电子板触摸屏查阅,局办公室负责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接待、受理,《北京市朝阳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发放等服务工作。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截至20131231日,我局共接到书面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6起,均为朝阳区亚运新新家园小区业主申请公开“亚运新新家园一期人防工程使用协议”事。其中申请人陆晓敏于2013614日提出申请,我局于626日制作《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给予回复;申请人晋盛强、李小黔、靳国泉、郑玉环、张晓明于20131028日,就同一事项提出申请,我局于20131111日分别做出延期答复决定,于2013125日分别做出不予告知决定。

                 

                四、咨询情况 

由于公开及时,截至20131231日,我局未接到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咨询

 

                五、复议和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013711,申请人陆晓敏因我局做出《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一事,向区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朝阳区人民政府做出“维持被申请人北京市朝阳区民防局于2013626日做出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朝民防(2013)第2-不告’”的决定。申请人陆晓敏不服复议决定,向朝阳区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目前本案正在审理过程中。

 

六、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随着人防工程清理整治工作开展与民防工作转型发展,人们对民防工作的关注度会越来越高,涉及群众利益的问题也会越来越突出,因此,进一步抓好信息公开,实现政府依法、透明行政,保证公民的知情权也更加重要。今后将从以下四个方面加以改进:

1.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对社会和公民关注的民防工作热点问题,只要不涉及国家秘密,不涉及商业秘密,就做到能公开的尽量全部公开,让群众方便了解与自己切身利益有关的信息。

2.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2013年,我局出现了依申请公开的案例,在处理过程中,能够感受经验的不足和缺乏,以及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了解不深入。今后,我们将加强这方面工作的研究,使依申请公开工作能够依法依规进行,得到群众满意。

3.不断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形式。继续加强我局信息综合服务窗口和宣传查阅场所的集中查阅功能,发挥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主渠道的作用。

4.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宣传培训。继续按区政府有关要求加强对我局领导干部和业务人员的培训,提升公开意识,提高业务水平。

 

 

北京市朝阳区民防局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