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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信访办公室2008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09-04-30 10:35 来源:区信访办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朝阳区信访办公开编制的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单位网站http://www.bjchy.gov.cn 上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信访办综合科 65099130 

一、概述

根据《条例》要求,200851日起,我单位开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专门配备了1名全职工作人员。截至2008年底,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9条至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本单位开展了信息清理和目录编制工作,并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综合服务窗口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

本单位2008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35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到 77%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机构职能类信息8条,占总体比例为5.9%;法规文件类信息6条,占总体比例为4.5%;规划计划类信息5条,占总体比例为3.7%;行政职责类信息7条,占总体比例为5.2%;业务动态类信息109条,占总体比例为80.7%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本单位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一)申请情况

本单位2008年度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

其中当面申请3件,占总数的100%;通过互联网提交申请有0件,以传真形式申请0件,以信函形式申请0件。

从申请的内容来看,33%是机构职能类信息,33%是法规文件类信息,34%是具体案件批复类信息。

(二)答复情况

在已经答复的3件申请中:“同意公开”的3件,占总数的100%,主要涉及信访系统考核办法、本办行政一把手联系方式、拆迁补偿批复件等信息。

同意部分公开的0件,“不予公开”的0件,“信息不存在”的0件,“非本机关掌握”的0件,“申请内容不明确”的0件。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北京市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费办法(试行)》正在制作过程中,该办法施行前我办免费为公众提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检索、复制、邮寄等服务。

四、复议和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008年,针对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申请0件,针对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案件0件,针对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诉案0件。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一是缺乏工作经验和参照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是200851日才正式颁布实施的,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因此在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过程中,无任何经验可借鉴,全靠边摸索边工作,边工作边总结,而且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

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广,信息清理困难较大。我单位就按照信息公开要求,对03-08年的政府信息进行了认真的清理,但由于时间跨度大,加上所需信息提要提交电子文本,故信息清理困难大。

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充实信息公开内容,突出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把群众最关心、反应最强烈的事项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切实发挥好信息公开平台的桥梁作用。

二是加强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健立建全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长期的动态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为深化政府信息公开提供了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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