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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委区政府信访办公室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12-03-30 10:35 来源:区信访办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朝阳区委区政府信访办公室编制的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共六部分内容。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111日起,至20111231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朝阳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http://xxgk.bjchy.gov.cn/)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李倩,联系电话:65099130

一、概述

2011朝阳区委区政府信访办公室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一部署,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突出政府信息公开重点,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截至2011年底,朝阳区信访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二、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情况

2011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1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1条,占总体的比例为3.2%;业务动态类信息30条,占总体的比例为96.8 %

(二)公开形式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朝阳区委区政府信访办公室按照《条例》规定,认真进行信息公开、更新及目录编制工作,并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朝阳区委区政府信访办公室还在接访大厅中发放便民手册及服务指南,方便群众了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有申请需要的群众提供明确途径和有效帮助。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申请情况

本单位2011年度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件,同上年相比,增加2条。其中,当面申请6件,占总数的100%,同上年相比,增加2条。

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100%是业务动态类信息。

(二)答复情况

已到答复期的6件申请全部按期答复,其中:“同意公开”的1件,占总数的16.6%;“非政府信息”的1件,占总数的16.6%,“同意部分公开”的4件,占总数66.8%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依据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发改〔2010294号),自201091,朝阳区统一开展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收费工作。

2011年,在已答复的申请件中,同意公开的1件,同意部分公开的4件,共收取费用10.4元。其中:检索费10元,复印费0.4元。

需要说明的问题是,在同意部分公开的申请件中,有3件的申请人不符合减免费用的范围,在本单位告知《关于印发<北京市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办法(试行)>的通知》后仍旧拒绝交费。根据《收费办法》规定,本单位对此三件申请件的申请人无法送达告知书。

四、咨询情况

2011年,本单位共接受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咨询5人次。其中,电话咨询5人次,占总数的100%

五、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1年,未发生针对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申请,未发生针对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案件。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年来,朝阳区委区政府信访办公室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是部分信息更新不够及时。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全员培训不够深入。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办将针对薄弱环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不断提高我办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积极做好如下几个方面:

(一)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制度。认真学习领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北京市政府信息清理工作办法(试行)》、《朝阳区政府信息移送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文件精神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完善公开工作职责、政府信息公开程序、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主动公开信息的更新维护等方面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规范化、法制化方面有序开展。

(二)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属性和保密审查工作。结合本单位实际和工作特殊性,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属性和保密审查机制,确保既准确、及时地公开政府信息,依法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又严格保守国家秘密,不发生失密和泄密事件,以及不侵害当事人的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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