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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09-03-30 00:00:00 10:35 来源:区城管监督中心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朝阳区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编制的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等内容。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8年5月1日《条例》实施之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朝阳区政府网站(http://xxgk.bjchy.gov.cn/)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北京市朝阳区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办公室,联系电话:65094697。

一、概述
    按照《条例》第9条至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开展了信息清理和目录编制工作,并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通过政府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截至2008年底,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情况
本单位2008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机构职能类信息8条,占总体的比例为80%;法规文件类信息2条,占总体的比例为20%。
(二)公开形式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本单位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上按要求公开。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申请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全区各行政机关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落实《条例》确定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我单位确定了受理机构,并公布了联系方式。2008年度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不存在答复情况。
四、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2008年,没有发生针对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没有针对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案。没有发生针对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诉。
五、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政府信息公开对转变政府职能,推行阳光政务,打造服务型政府,具有深远意义。我中心是推行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的部门,自成立以来,努力建设有朝阳特色的数字化城市管理新模式,建立长效机制,逐步形成“天天及时发现问题”,“天天及时解决问题”,逐步减少问题的格局。结合中心工作更需要将信息公开工作做到家、做到位。
由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属于初期阶段,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时间短,任务重,经验不够,各种业务操作不够熟练,网上填报内容还不够充实,我们的工作还存在不足,各个环节还有待进一步完善。比如: 公开意识及内容需要进一步深化,公开形式需要进一步拓展等。
    下一步在工作中,我们还需要继续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搞好宣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和方式方法。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和相关措施,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事,进一步增强依法公开,主动公开意识,搞好政务公开评议,不断提高政务公开水平。

                                                                    北京市朝阳区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
                                                                         二〇〇九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