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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北京市朝阳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16-03-15 00:00:00 10:35 来源:朝阳区政府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以2015年度朝阳区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年度报告为基础编制而成。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附图附表。
 
  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朝阳区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http://www.beijing.gov.cn/zfxxgk/11E000/cyq_index.shtml)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北京市朝阳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电话:65090089,传真:65090091。
 
  一、概述
 
  2015年,朝阳区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以下简称“公开机构”)认真履行《条例》法定义务,在高质量完成常规工作任务的基础上,重点从深化主动公开,规范依申请公开,强化监督保障,推进业务研究等方面开展了工作。
 
  全年全区各公开机构(不包含垂直管理部门)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9232条,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415件,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187件,提起行政诉讼197件。政府信息咨询、主动公开及申请受理、办理、答复工作顺利开展,各公开机构的组织管理、制度建设、渠道场所、教育培训等工作开展情况良好,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运行。
 
  二、主动公开情况
 
  2015年,依托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网上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等平台,对于涉及民生重点领域如公共资源、教育、医疗、卫生、环境建设等方面扩展、细化政府信息公开种类、条目,严格履行工作职责,服务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2015年度,全区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9232条,全文电子化率为100%。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365条,占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的比例为15.8%。重点领域公开政府信息3328条。其中,主动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信息129条;主动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退出等信息19条;主动公开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专项检查整治等信息211条;主动公开环境核查审批、环境状况公报和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等信息90条;主动公开生产安全事故的政府举措、处置进展、风险预警、防范措施等信息291条;主动公开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批准、征收集体土地批准、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公示、集体土地征收结案等信息7条;主动公开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收费标准调整的项目、价格、依据、执行时间和范围等信息数1条;主动公开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的警示信息和良好信息等信息11条;主动公开政府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结果等信息31条;主动公开行政机关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的信息1014条;主动公开市人民政府决定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等信息1524条。
 
  (一)主要公开渠道
 
  1.政府网站。围绕机构职能、政策文件、规划计划等15项主体框架,组织整理信息公开内容。紧抓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化主动公开意识,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加强对全区各公开机构主动公开工作指导,进一步推动民生保障和公共服务、推进政府自身建设和行政管理改革创新等方面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2.政府公报。全年出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公报》3期,共发放15000份,通过区政府信息公开综合服务窗口、区档案馆、各街乡政府信息公开宣传查阅场所等为公众提供免费查阅、借阅服务。
 
  (二)服务场所
 
  1.区级服务场所。全区设立了4个区级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场所,具体包括区政府信息公开综合服务窗口和区档案馆、区图书馆、区行政服务大厅等3个区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综合服务窗口主要负责公众向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递交申请的接待、受理、答复,以及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咨询解答工作。3个查阅场所负责提供各级各类政府信息的网络自助查询,各公开机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纸质查阅,《北京市朝阳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免费领取等服务工作。2.街乡宣传查阅场所。全区43个街道办事处和地区办事处(乡政府)的为民服务大厅,均设立了本地区的政府信息公开宣传查阅场所,配备了统一的自助查询设备。此外,本年度,区政府进一步下沉场所、拓展信息公开渠道,以创新实践的形式在街道办事处和地区办事处各选取一处设立了社区政府信息公开宣传查阅场所,更加方便公众就近查询政府信息,取得较好效果。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5年,全区各公开机构强化服务意识,规范申请办理流程,提升窗口单位服务态度,优化服务模式,进一步提升申请办理质量和答复效率。编制并印发《北京市朝阳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公布各公开机构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电子邮件等,方便群众通过当面申请、电子邮件、邮寄等多种形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此外,为进一步促进依申请工作开展,方便群众操作,在“北京朝阳”门户网站上实现网页申请政府信息服务功能,支持申请人在门户网站在线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一)申请情况
 
  全区各公开机构共受理申请1415件,其中,区政府和区政府办259件,区级机关、区属机构、街道办事处和地区办事处1156件。从申请方式来看,当面申请1003件,占总数的70.89%;以互联网申请138件,占总数的9.75%,以传真形式申请5件,占总数的0.35%,以信函形式申请269件,占总数的19.01%。
 
  (二)答复情况
 
  在全区1415件申请中,已到答复期的1342件全部按期答复,其余未到答复期的按照《条例》时限规定在2016年答复。:
 
  “同意公开”的701件,占总数的52.2%。
 
  “申请信息不存在”的396件,占总数的29.5%。
 
  “不同意公开”的87件,占总数的6.5%。
 
  “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68件,占总数的5.1%。
 
  “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的62件,占总数的4.6%。
 
  “申请内容不明确”的20件,占总数的1.5%。
 
  “同意部分公开”的7件,占总数的0.5%。
 
  “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的1件,占总数的0.1%。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全区各公开机构按照《北京市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办法(试行)》规定,对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费用共计348.1元。
 
  四、复议和诉讼情况
 
  2015年,全区各公开机构优化依申请公开处理模式,进一步提高处理质量和效率,致力于降低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取得了较好效果。本年度,针对本区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申请187件。其中,维持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127件,确认行政机关违法或撤销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责令重新答复的32件,不予受理的22件,申请人主动撤回的5件,逾期未补正视为放弃申请的1件。
 
  针对本区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案197件。其中,维持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或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151件,判决行政机关违法或撤销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责令重新答复的17件,裁定驳回原告起诉的14件,申请人自愿撤诉的8件,裁定移送的7件。
 
  五、要点落实情况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条例》,按照《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国办发〔2015〕22号)和《北京市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京政办发〔2015〕27号)要求,朝阳区从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制度机制建设、加强组织培训等四大方面入手,重点抓好工作落实。
 
  (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方面落实情况
 
  一方面,加大行政权力清单公开力度,推进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公开、行政处罚权力清单公开。重新梳理了朝阳区的行政审批事项,制定了朝阳区行政审批事项清单(2015年版),包含24个部门(不含垂管部门)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296项,其中,行政许可事项181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115项;制定并主动公开了朝阳区行政处罚权力清单,包含行政处罚权力4917项,其中以区政府为行政处罚主体的83项,以区属执法部门为行政处罚主体的4826项,以街道办事处为行政处罚主体的行政处罚职权2项,以地区办事处(乡政府)为行政处罚主体的行政处罚职权6项。
 
  另一方面,加大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力度,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开、政府采购信息公开。2015年,按照新修订的预算法要求,完成了2015年本级政府预算公开和2015年本级“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及108家公开单位的2015年部门预算的公开工作;依法对管辖范围内的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事项进行严格的监督和管理,要求采购人(预算单位)和其委托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将政府采购相关信息主动公示。
 
  此外,区政府及各公开机构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公开专栏、微博微信等多种方式主动公开公共资源配置、重大项目建设、社会公共服务、国有企业、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相关信息。
 
  (二)政策解读工作情况
 
  依据《2015年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宣传工作方案》(京政办函〔2015〕39号)部署,运用多种形式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加强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对于涉及朝阳区经济发展、文化建设、教育发展等内容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全面整合信息公开发布平台,发挥96105热线、区政府门户网站、政民互动平台作用,形成“一线一网一平台”服务模式,帮助群众拓宽政策解读渠道,及时了解国家政策,满足群众获取政府信息需要。
 
  (三)制度机制建设情况
 
  参照市级制度规范,结合朝阳区实际,制定了《朝阳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试行)》、《朝阳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办法(试行)》、《朝阳区政府信息公开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工作办法(试行)》、《朝阳区政府信息移送管理办法(试行)》等14项制度。
 
  (四)组织培训工作情况
 
  结合全区政府信息公开现状,采取交流研讨、案例解析等形式,进一步加大教育培训和工作指导力度。组织召开信息公开工作暨培训大会,总结2015年度工作,部署2016年度重点任务,并对全区各公开机构主管领导和工作人员进行了专题业务培训。同时,结合窗口服务行业的特点和群众的意见建议,对朝阳区各级各类政府信息公开窗口的服务规则进行规定,并不断修改完善,进一步规范窗口服务。
 
  六、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2015年,朝阳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主要体现在:主动公开工作力度和公开范围的广度应进一步加大,尤其是在医疗、卫生、教育、社保、交通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领域,需及时、准确回应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需求;依申请公开工作的办理流程有待进一步规范,办理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面对信息公开件数量大幅上升、办理难度逐步加大的态势,需深入开展疑难案件研究,对类似案件进行分类、分析、整理,提升业务办理能力。
 
  2016年,朝阳区将全力为保障公众知情权、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做好服务。一方面,深入推进主动公开工作,在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领域等加大公开力度,创新信息公开便民服务举措;另一方面,继续深化依法规范办理申请公开件的工作理念,优化申请办理流程,加强案例分析和分类指导,提高全区各公开机构的办理质量和水平。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
 
2016年3月

附表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5年度)
 
统 计 指 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29232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365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2316

  (二)重点领域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3328
        其中:主动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信息数
129
              主动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退出等信息数
19
              主动公开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专项检查整治等信息数
211
              主动公开环境核查审批、环境状况公报和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等信息数
90
              主动公开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生产安全事故的政府举措、处置进展、风险预警、防范措施等信息数
291
              主动公开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批准、征收集体土地批准、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公示、集体土地征收结案等信息数
7
              主动公开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收费标准调整的项目、价格、依据、执行时间和范围等信息数
1
              主动公开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的警示信息和良好信息等信息数
11
              主动公开政府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结果等信息数
31
              主动公开行政机关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的信息数
1014
              主动公开市人民政府决定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数
1524
 (三)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960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28025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1802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1188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1458
二、回应解读情况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585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3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14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5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4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102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491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1984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收到申请数
1415
           1.当面申请数
1003
           2.传真申请数
5
           3.网络申请数
138
           4.信函申请数
269
 (二)申请办结数
1342
           1.按时办结数
1292
           2.延期办结数
50
 (三)申请答复数
1342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62
           2.同意公开答复数
701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7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87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6
          涉及商业秘密
4
          涉及个人隐私
11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5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1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68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396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20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1
四、行政复议数量
187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127
  (二)被依法纠错数
32
  (三)其他情形数
28
五、行政诉讼数量
197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151
  (二)被依法纠错数
17
  (三)其他情形数
29
六、举报投诉数量
1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348.1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108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112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219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5
           2.兼职人员数
214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114302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161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97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5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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