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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09-03-26 10:35 来源:环卫中心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2008年北京市朝阳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朝阳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编制的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共5部分内容。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8年5月1日《条例》实施之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朝阳区政府网站(http://xxgk.bjchy.gov.cn/)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北京市朝阳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办公室(联系电话:64628653传真:84516434邮箱:hwzxbgs@sina.com)一、概述根据《条例》要求,从2008年5月1日起我单位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朝阳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明确了朝阳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办公室为协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专门机构,明确了具体工作人员。及时将公开的政府信息送达区档案馆等政府信息公开综合服务窗口。二、主动公开情况按照《条例》第9条至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我单位开展了信息清理和目录编制工作,并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综合服务窗口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一)公开情况本单位2008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1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机构职能类信息11条,其中包含机构职责1条、机构信息1条、领导介绍7条、机构设置2条,占总体的比例为35.49%;法规文件类信息2条,占总体的比例为6.45%;规划计划类信息10条,其中包含规划信息1条、计划信息9条,占总体的比例为32.26%;行政职责类信息0条,占总体的比例为0%;业务动态类信息8条,主要是本单位业务工作动态信息,占总体的比例为25.81%。(二)公开形式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以朝阳区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的形式公开,为了方便公众查询相关信息,本单位制作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提供快捷检索政府信息的方法和途径。三、依申请公开情况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我单位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落实《条例》确定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我单位确定了受理机构,并公布了联系方式。(一)申请情况我单位2008年度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其中,当面申请0件,占总数的0%;通过互联网提交申请有0件,占总数的0%;以传真形式申请0件,占总数的0%,同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条;以信函形式申请0件,占总数的0%。(二)答复情况在已经答复的0件申请中:“同意公开”的0件,占总数的0%。“同意部分公开”的0件,占总数0%。“不予公开”的0件,占总数0%。“信息不存在”的0件,占总数的0%。“非本机关掌握”的0件,占总数的0%。“申请内容不明确”的0件,占总数的0%。四、复议和诉讼情况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我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2008年我单位无行政复议和诉讼。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由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属于初期阶段,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时间短,任务重,经验不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不够规范、及时。二是在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方面有待完善。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窗口主要是区政府电子政务网站,形式比较单一。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还需在实际执行中不断进行调整和规范,进一步增强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改进措施:(一)抓制度建设,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进一步认真学习并深刻理解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并严格按制度办事,并逐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管理。(二)对形成的政府信息进行梳理和分类,加快信息更新速度,拓宽公开渠道、创新公开方法、丰富公开形式,为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信息公开服务。(三)加大自查力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仍在初始阶段,问题与发展并存,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中心工作实际,不断加大此项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完善工作机制。

北京市朝阳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