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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北京市朝阳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18-04-04 10:35 来源: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朝阳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编制的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共五部分内容。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朝阳区政府网站(http://xxgk.bjchy.gov.cn/)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联系电话:65094348。
 
一、概述
2014年,在区政府信息办公室指导下,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依托政府信息公开网络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视培养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法制意识及业务技能,提高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规范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强化信息公开工作机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截至2014年底,我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公开情况
2014年我中心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6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业务动态信息44条,占总体的96%;领导介绍信息2条,占总体的4%。
政府信息公开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是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要求;是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为深入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中心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狠抓工作落实的重要举措,切实抓紧抓好,以公开促工作,以公开树形象,坚持依法公开,结合实际,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今年,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主动公开信息46条,没有受理依申请公开。基本上反映了我中心的工作动态,方便群众了解我中心的工作和职能。
(二)公开形式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上主要以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等。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4年我中心未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复议、诉讼及举报情况
2014年我中心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举报情况。
 
五、不足和改进措施
随着政府信息公开的推进与开展,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条例》的要求还存在一些差距:一是主动公开内容不够及时、不够全面;二是由于没有遇到依申请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对有关程序掌握不够熟练;三是在政府信息公开的创新创优形式上还有待于提高。
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区政府信息公开办的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依法公开、注重实效、方便群众监督为原则,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建设,力争做到公开及时、内容全面、服务群众。改进措施如下:
(一)加强信息联络员的培训,进一步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知。结合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年度工作任务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加大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公开,努力做到信息公开的及时、内容全面。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总体工作之中,列为年度工作重点,同整体工作一并抓好、落实好。
(二)规范程序,处理好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在规定的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内,及时发布和更新依法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并做好答复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加强社会监督,认真接待和处理来自广大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同时要做好保密工作审查,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三)注重实效,服务群众,把政府信息公开落到实处。依照国家法规和政策,制定、建立科学合理、行之有效、具体明确、易于运行操作的措施体系,全面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实际,真正立足于服务群众,接受群众监督,立足于办实事、重实效,解决群众关心的疑点、难点问题。积极向政府信息公开先进单位学习,创新公开形式,做到信息公开透明,人民群众满意。
 
                                                                                                                 北京市朝阳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二〇一五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