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2008年北京市朝阳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18-03-01 10:35 来源: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朝阳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编制。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共5部分内容。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8年5月1日《条例》实施之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朝阳区政府网站(http://xxgk.bjchy.gov.cn/)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北京市朝阳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联系电话:65094348。


一、概述

根据《条例》要求,从2008年5月1日起我区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也明确了行政办公室等综合协调部门为本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明确了具体工作人员。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9条至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开展了信息清理和目录编制工作,并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综合服务窗口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
(一)公开情况
2008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5条,全文电子化率为100%。
(二)公开形式
1.政府网站。自《条例》实施之日起,区政府网站增设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心在专栏下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依申请公开、监督投诉等栏目,逐一上报,方便公众查阅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全区各行政机关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落实《条例》确定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我中心均确定了受理机构,并公布了联系方式。
(一)申请情况
我中心没有接到申请,申请总数为0件。
四、复议和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008年我中心没有申请,因此也没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目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如何进一步深化公开内容、拓展公开形式、加强宣传和培训等方面存在不足。今后我中心将加大信息总量。加强对社会关注度高、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公开,逐步扩大主动公开的范围,进一步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效率。
 
  朝阳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二〇〇九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