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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北京市朝阳区地震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日期:2019-03-07 00:00:00 10:35 来源:区地震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北京市朝阳区地震局编制的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落实《朝阳区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以及政府信息公开组织机构、制度建设、渠道场所、教育培训等工作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附表《北京市朝阳区地震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2018年度)》,共六部分内容。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11日起,至201812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朝阳区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http://www.beijing.gov.cn/zfxxgk/11E000/cyq_index.shtml)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北京市朝阳区地震局办公室(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34号;邮编:100125;电话:01064617795;电子邮箱:dzjbgs@bjchy.gov.cn)。

一、概述

2018年,朝阳区地震局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区政府信息公开办的有力指导下,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朝阳区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较好地完成了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1、加强组织领导。本单位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专门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局长为第一责任人,并由一名分管领导负责,局办公室具体负责信息公开工作。配备了1名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系统维护和更新、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和年度报告等日常工作,有力保障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2、强化制度建设。始终把制度建设贯穿于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全过程,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促进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落实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各部门相互配合联动的工作机制;规范信息公开流程,按照“谁公开谁审查,先审查后公开”的工作原则,对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按照《条例》规定进行筛选、分类、审查、汇总和备案;严格保密审查制度,所有公开信息必须填写《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单》,经科室负责人、保密审查机构和主管领导审核并签字,确保公开的信息不涉密

3、畅通渠道场所。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依据朝阳区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在单位门户网站——“北京市朝阳区民防地震局信息网”设立地震信息公开专栏,按规定公开了本单位职权信息(包括基本信息、法定职责、领导简历、内设机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权力清单和流程图等),发布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主动公开业务动态。同时,通过北京市地震局网站及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多渠道公开政府信息,不断加强网站公开信息的补充、更新和维护,密切关注公开渠道的有效性,确保政府信息顺利发布。还积极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等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方便公众参与了解。

4、教育培训情况。为了更好地做好信息公开工作,让群众对防震减灾工作有更多的识和了解,提高群众防震减灾意识和能力,定期研究和部署信息公开工作,对本单位人员进行信息公开业务培训,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为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参加了北京市地震局举办的全市地震系统公文处理与政务信息写作培训,围绕政务信息采集、编写和报送等内容进行了全面培训。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9条至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我局开展了信息清理和目录编制工作,并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通过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本单位2018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8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业务动态类信息68条,占总体的比例为100%。完成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数量任务指标,并且做到公开信息的及时、规范、准确和完整。按时上报发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依据实际情况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的编制和上报工作。通过在政府专栏和信息外网的同步公开,让广大群众对防震减灾工作有更多地了解和认识,全面提高广大公民的防震减灾意识和能力,有效发挥了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本单位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设立了一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明确了申请受理人员、岗位职责和服务规范,受理渠道畅通有效。截至20181231日,本单位共收到信息公开申请4件。其中以邮件形式申请2件,占比50%;以信函形式申请2件,占比50%。全部及时、依规进行答复,并做好登记备案。

四、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截止20181231日,未发生针对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申请及行政诉讼案件。

五、存在不足和改进措施

一年来,本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公开信息的内容在角度和层次上不够丰富全面,工作动态多,文字信息多,图片信息少;二是对依申请公开的答复还不够规范,对依申请公开信息的答复中救济渠道告知不够全面

2019年,本单位将进一步加强领导,继续深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要求。一是围绕防震减灾年度重点工作,创新公开渠道、丰富公开内容、加大公开力度、提升公开质量;二是加强业务培训和宣传教育, 进一步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三是增强法律意识,确保答复内容和形式合法、规范,有效防范法律风险。不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北京市朝阳区地震局

20193

附表: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8年度)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68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0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0

  (二)重点领域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0

           其中:主动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信息数

0

             主动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退出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专项检查整治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环境核查审批、环境状况公报和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生产安全事故的政府举措、处置进展、风险预警、防范措施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批准、征收集体土地批准、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公示、集体土地征收结案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收费标准调整的项目、价格、依据、执行时间和范围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的警示信息和良好信息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政府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结果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行政机关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的信息数

0

             主动公开市人民政府决定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数

0

  (三)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0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68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0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0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0

二、回应解读情况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0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0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0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收到申请数

4

     1.当面申请数

0

     2.传真申请数

0

     3.网络申请数

2

     4.信函申请数

2

  (二)申请办结数

3

     1.按时办结数

3

     2.延期办结数

0

  (三)申请答复数

3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0

     2.同意公开答复数

2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0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0

         涉及商业秘密

0

         涉及个人隐私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0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0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1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0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0

四、行政复议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五、行政诉讼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六、举报投诉数量

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1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1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1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0

      2.兼职人员数

1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0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2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0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