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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北京市朝阳区地震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11-03-30 00:00:00 10:35 来源:区地震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朝阳区地震局编制的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共部分内容。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011日起,至201012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朝阳区政府网站(http://xxgk.bjchy.gov.cn/)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北京市朝阳区地震局,联系电话:64617795 

 

                一、概述

2010年,朝阳区地震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逐步完善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制度,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局领导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工作,明确了局长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第一责任人,配备了1名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及时上报公开内容,二是按照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积极稳妥的将本年度能够公开的政府信息都予以公开,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确保有效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三是加强学习,规范制度。我局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的行政法规及规定,积极参加区政府信息公开办组织的业务知识培训。认真落实各项制度,严格保密审查,及时发布主动公开信息,按要求上报纸质文本及电子目录。主动公开的信息必须经主管领导逐级审核后方可发布,信息内容归档等工作由专人负责,进行规范管理。截至2010年底,朝阳区地震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二、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情况

朝阳区地震局2010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0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业务动态类信息30条,占总体的比例为100%

做好地震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让广大群众对防震减灾工作有更多地了解和认识,是全面提高广大公民的防震减灾意识和能力、落实科学发展观、确保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需要。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相关要求,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够顺利开展。

(二)公开形式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我局主要采取了网上公开的形式,这种方式简单易行,直观方便,市民可直接通过浏览政府网站查阅相应信息。做到及时上传公开条目,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中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纸质文本,报送区档案馆信息公开综合服务窗口。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本单位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单位目前尚未接到申请。

四、咨询情况

本单位尚未接到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咨询。

五、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本单位没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在主动公开信息中值得注意的问题是部分主动公开的信息在网站上公开发布不够及时。今后,我们要加强学习,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完善主动公开信息内容,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提高防震减灾工作的透明度,为推进阳光服务型政府建设做出贡献。

 

 

                            北京市朝阳区地震局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