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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北京市朝阳区地震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日期:2016-03-18 00:00:00 10:35 来源:区地震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朝阳区地震局编制的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共六部分内容。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11日起,至201512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朝阳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http://xxgk.bjchy.gov.cn/)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北京市朝阳区地震局,联系电话:64617795 

一、概述

2015年,朝阳区地震局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示精神和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的部署要求,结合工作职能特点,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进一步加强领导,认真部署,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制度,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年初,局领导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局长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第一责任人,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维护和更新公开的政府信息、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以及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和工作年度报告等日常工作。配备了1名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二是加强制度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第一、建立主动公开制度。对应当让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广泛知晓的事项,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主动及时的进行公开。第二、建立健全保密审查机制。为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的服务作用,同时又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我局进一步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流程并建立完善的保密审查工作机制。以“谁公开谁审查,先审查后公开”为工作原则,对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按照《条例》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进行筛选、分类、审查、汇总和备案,所有公开信息必须填写《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单》,经主管领导和保密审查机构审核并签字,确保公开的信息不涉密。三是严格规范管理,积极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第一,认真维护管理政府信息公开系统。及时查阅区级政府信息公开管理系统发布的各类文件和统计数据,及时更新和维护政府信息,按要求时限通过市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系统报送月度数据。第二,完成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每月按时上报政府信息公开纸质文本,及时编制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按要求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通过门户网站,市地震局网站及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四是加强培训学习,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除了按要求参加全区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会议和活动,我局积极组织内部学习培训,采取讲课与自学的培训方法,并发放《北京市朝阳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等资料,将会议及文件精神传达到各个业务科室,保证各岗位工作人员掌握信息公开工作要求。

截至2015年底,朝阳区地震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二、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情况

本单位2015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6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7条,包括机构职责1条、机构信息1条、领导介绍2条、机构设置3条,占总体的比例为10.62%;业务动态类信息59条,占总体的比例为89.39%圆满完成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数量任务指标,并且做到公开信息的及时、规范、准确和完整。按要求完善了机构职责和机构信息,以及内设科室职责信息,并更新了相关领导情况。每月按时移送纸质文本和目录,并对应填写政府信息纸质文本移送登记表。按时上报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依据实际情况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的编制和上报工作。通过在政府专栏和信息外网的同步公开,让广大群众对防震减灾工作有更多地了解和认识,全面提高广大公民的防震减灾意识和能力,有效发挥了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二)公开形式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本单位不断完善政务网络建设。加强网站公开信息的补充更新和维护。通过查阅专栏和搜索民防地震局门户网站即可方便获取相关信息。还积极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等公开政府信息。为方便公众参与,公布了咨询、举报、信访等全面的联系方式,实现了为民服务的功能。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本单位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截至20151231日,我局未接到公开信息申请,不存在申请答复及公开政府信息收费等情况。

四、咨询情况

截至20151231日,本单位尚未接到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咨询。本单位本着积极热情的服务态度受理有关单位及个人的咨询。

五、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截止20151231日,未发生针对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申请及行政诉讼案件。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年来,本单位虽然能够较好地完成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发布的信息缺少相应的图片资料,不能图文并茂的生动反映工作情况;二是在信息质量上还有待进一步提高,有些信息内容不够全面。2015年,我局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精神和《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进一步规范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紧紧围绕中心工作部署,加强宣传培训,创新公开渠道,不断提高信息质量,狠抓落实,务求实效,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深入的开展。

 

 

                       北京市朝阳区地震局

                       2016年3月18日